日期: 2021-07-19 浏览量:312 来源:区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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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共清河门区委办公室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清河门区委办公室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清河门区委办公室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清河门区委各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区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推动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具体安排贯彻落实。
2、负责或协调配合上级领导、上级部门、域外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区政务活动组织安排。
3、负责区委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区委领导同志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区委对外接待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区委文件、文稿、领导讲话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
4、负责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具体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中央及省、市、区委领导同志批示的传达督办落实工作。
5、负责围绕区委中心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负责区委的总值班和应急突发情况的信息报送。
6、负责中央、省、市委文件办理和区委文件制发工作,负责区委日常文书处理工作,负责党政机关核心机密文件、信件传递工作,负责区委和区委办公室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
7、负责区委重要决策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负责区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工作。
8、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密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密码,做好密码通信服务、信息化密码保障以及党委系统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密码使用单位的业务指导,负责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密码通信随行服务和紧急情况下密码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指挥信息安全畅通。承担区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区党委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9、负责贯彻执行保密方面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对外以清河门区国家保密局名义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开展保密技术检查,负责拟订保密技术措施,审批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事项,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泄密案件,负责组织、指导保密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区委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贯彻执行档案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档案管理法规性文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对外以清河门区档案局名义依法履行档案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档案宣传、教育、科研等工作。
11、组织全区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咨询论证,为区委决策提供依据、建议和方案。
12、组织对全区中长期发展思路研究和咨询论证,负责起草区委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建议。
13、根据区委安排,组织或参与起草区委向上级党委的有关工作报告和重要会议文稿。
14、组织撰写宣传阐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推进振兴发展的文稿。
15、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党委系统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工作,负责全区新型智库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16、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17、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8、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负责各镇、街党建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区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委办公室负责区直党群政法部门业务指标考核。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区直部门党建指标考核。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监委、区委统战部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二)区委组织部职责
1、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求,贯彻执行党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新的途径和方式,对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区党员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全区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党员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党员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工作,主管全区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承担区委党的建设工作(区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全区基层组织建设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2、负责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提出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考察区委管理的干部,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休审批手续,主管全区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地方和区直机关备案干部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建设的管理制度。
3、负责统一管理全区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研究拟订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市、区委具体工作要求,负责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组织研究拟订和协调落实全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法规,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建立和管理高层次人才库,组织评选区级优秀专家和落实有关待遇,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工作制度改革宏观指导,拟订或参与拟订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6、负责督促检查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处理有关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的来信来访。
7、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组织拟任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党章党规基本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核测试,指导、协调、检查各镇街和区直各单位干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全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全区公务员进行监督,负责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全区组织系统举报工作。
9、负责全区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指导,对全区干部信息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区公务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参与拟订离退休干部政策。督促检查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与待遇落实工作,指导全区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
11、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12、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3、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负责各镇、街党建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区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委办公室负责区直党群部门、法检两院业务及规定指标考核。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区直部门党建指标考核。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业务及规定动作指标考核。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监委、区委统战部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三)区委宣传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清河门区宣传思 想文化工作重大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法治建设,按照区委统一安排,协调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2、统筹协调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意 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具体工作安排,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3、统筹指导协调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
4、负责规划组织全局性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5、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区直各新闻单位工作,组织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新闻出版业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进出口,协调指导全区“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在清河门分支机构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新闻记者证审核、监督管理。
7、从宏观上统筹指导协调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数字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
8、从宏观上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全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 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
9、负责管理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放映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电影活动,负责地方对等交流互办电影展映活动的管理。
10、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业改革发展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统筹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区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11、统筹指导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区内外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研究掌握宣传舆情动态。
12、拟订全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 施,指导督查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
13、统筹协调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清河门区对外宣传工作战略、重大政策和对外宣传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组织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协调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
14、跟踪研究港澳台舆情,组织协调涉及港澳新闻宣传和舆论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台问题的宣传工作。
15、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区委新闻发布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新闻发布组织实施工作, 指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的新闻发布工作,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拟订清河门区重大问题对外宣传口径。
1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境外来访记者采访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新闻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7、负责人权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涉及西藏、新疆及反邪教等方面对外宣传和舆论斗争工作。
18、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处理中共清河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常事务。组织研究起草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统筹协调全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可信体系建设。督查落实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负责协调处理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
19、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指导协调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推动网络阵地建设、网络社会工作。协调推动网络信息化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检查、推动各镇街和有关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
20、负责落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部署及省、市、区具体要求,拟订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21、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主题宣讲,对全区党员干部群众进行经常性的形势政策教育工作。
22、按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区委组织部管理区直宣传文化系统领导干部,对各镇街党(工)委宣传委员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有关重要宣传舆论阵地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
23、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24、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区委统战部职责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区委、市委和省委统战部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负责开展我区以祖国和平统一和招商引资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联系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联系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管理台湾在野党、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在政府和司法机关中的实职安排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做好党与非党合作共事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合作共事中存在的问题。
6、负责联系海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开展经济领域的统一战线工作;推动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人民团体参加经济建设。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加强联系,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7、重点做好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反映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举荐人才。培养一批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
8、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负责指导下一级党委(党组)基层统战工作,协调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区工商联工作;代管区侨联工作;代管区台联等有关社会团体工作。
10、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调查研究我区对台工作情况;提出开展对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归口管理涉台事务和有关促进“三通”工作;统筹协调对台事务性工作、各领域交流和两岸人员交往工作;协调开展对台经贸工作;指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统战系统有关团体重点人物、重大事件的活动;了解掌握台湾形势和岛内动态,提出对策建议;联络台湾上层重点人物;处理涉台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
11、负责我区统战干部和统战系统(各民主党派、有关团体)干部及重点人物的培训工作。
12、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区委政法委职责
1、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动态,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统筹协调政法等部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
2、落实政治安全工作职责,指导政法系统加强国家政治安全问题研究,分析研判政治安全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政法等部门维护政治安全工作,组织政法系统开展政治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督促检查政法等部门做好政治安全风险防控、危机管控。
3、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开展全区综治形势分析,指导开展综治督导考评,落实综治专项行动要求,开展重点群体管控,落实综治基层体系建设要求,落实智能化建设要求,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六)区直机关工委职责
1、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2、指导区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3、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对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区委报告。
5、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6、配合区委有关部门抓好区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7、督促指导区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区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8、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9、领导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10、了解掌握区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1、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12、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区直机关科级干部和党务干部培训轮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13、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区直机关各部门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14、领导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审理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
15、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6、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负责部门党建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区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委办公室负责区直党群政法部门业务指标考核。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区直部门党建指标考核。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区政府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监委、区委统战部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七)区编办职责
1、在区委和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谋划全区行政体制改革,负责党政群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指导全区各级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拟订全区各级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和全区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方案。
4、拟订区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机关各部门机构改革方案。
5、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直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区直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协调区直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直机关各部门与各镇街之间职责分工。
6、负责全区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7、拟订区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8、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和审批,执行中央和省、市事业单位编制标准。
9、监督检查全区各级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党政群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拟订全区控编减编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10、建立和完善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对区直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承办区直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11、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12、完成区委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区信访局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信访工作指示、规定和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安排,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推动全市信访工作的开展。
2、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同志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群众,受理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向市委、市政府同志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配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市有关部门做好阜新进京上访群众接待劝返工作,做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信访分流工作。负责民心网市长留言板、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箱以及群众来信的办理。
3、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査,对省、市领导同志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审核中央及省、市级专项信访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4、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进省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对信访工作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信访工作。
5、反映信访人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6、推动全市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7、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检查指导各县区和市直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履职情况。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
(九)区总工会职责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区委的决策部署、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省工会代表大会及市、区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全面履行工会社会职能,突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拟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参与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拟定全区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建会建家、民主管理、集体协商、职工思想道德文化素质教育、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职工服务帮扶和网上工会建设工作。
5、负责区总工会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各直属工会领导干部,负责工会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协助区委、区政府开展区、市、省和全国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和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负责区、市、省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的推荐、管理和区五一劳动奖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作,依法依规从严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构建工会立体经审监督体系,负责全区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及指导全区工会企事业单位的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责:
加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夯实基础工作,注重工作重心下沉、工作力量下摆。
加强工会网络建设、信息综合、舆情研判,开展网上引导和服务职工群众工作。
加强工会联系社会组织和维稳、信访工作。
加强指导全区各工会组织开展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工作。
(十)团区委职责
1、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领导和指导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对全区性青少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2、参与制订全区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对全区青年工作院校、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3、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利益和合法权益,参与监督青少年法规的执行,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4、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5、协助政府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各具特色的教育和活动,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6、组织和带领青年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7、负责全区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培养和培训团干部。
8、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青少年实行归口管理和提供服务,组织开展同省内外、市区内外青少年组织的交流工作。
9、负责全区青年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10、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团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十一)区妇联职责
1.团结、动员、组织全区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推进清河门转型振兴建功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2.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3.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培育家庭家教家风文化。
4.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5.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有需求的妇女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6.开展对特殊困难妇女儿童帮扶工作,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开展妇女之家建设。
7.指导全区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
8.承担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责:
增加网络和新媒体工作职能,推动网上妇联建设。
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整合相关部门家庭工作职能。
指导和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十二)区科协职责
1、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2、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优化学术环境,
促进学科发展,推进创新体系建设。
3、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
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4、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
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5、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宣传优秀科技工
作者,弘扬科学家精神,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建设科技创新智库,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
策和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7、发现培养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表彰奖励
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
8、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同海外科技
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交往与联系。
9、负责对所属区级科技类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
对镇街科协和基层科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区工商联职责
1、参与全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参政议政。
2、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3、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会员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会员素质,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4、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5、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6、开展与国内外工商社团及经济界人士的友好往来,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开拓国内外市场;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区残联职责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带领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辅助器具供应、残疾人社会保障、残疾人培训、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产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拟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协助区委管理镇(街)残联领导班子。
7、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9、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区红十字会职责
1.开展救援、救灾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6.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7.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区政府委托事宜。
8.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9.协助区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办公室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区委办
2、区委组织部
3、区委宣传部
4、区委政法委
5、区委统战部
6、区直机关工委
7、区工商联
8、区科协
9、区妇联
10、团区委
11、区编办
12、区总工会
13、区信访局
14、区残联
15、区红十字会
第二部分中共清河门区委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57.6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57.6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3.8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3.78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178.9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14.2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9.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5.25万元。
2.项目支出64.76万元,主要包括残疾人补助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89.61万元
主要是残疾人待办项目和残疾人基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20年,清河门区委办公室决算收入1257.65万元,比上年增加358.75万元,增长40%,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增加一个行政部门。
2.支出增减情况。2020年,清河门区委办公室决算总支出1178.98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27.38万元,增长2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委办公室2020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7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4.22万元,项目支出64.7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78.9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3.2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9.5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9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06万元,其他支出6.1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3.2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993.2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及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39.53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39.5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及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9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78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残疾人就业80.15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等业务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出。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52.0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52.06万元,主要是公积金业务支出。
11.其他支出6.13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6.13万元,主要是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1万元,包括:
农村电影放映费5.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清河门区委办公室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178.98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27.38万元,增长24%。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3.6万元,增长17%;项目支出增加63.76万元,增长64%。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残疾人项目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21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减少20.07万元,下降60%,主要是未购置公务用车及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客商等费用,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4批次,260人,1.9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1万元。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清河门区委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5.25万元,比2019年增加35.25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增加一个行政部门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清河门区委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清河门区委办公室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预算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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