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1-07-20 浏览量:250 来源:清河门区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政府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会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及镇、街党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对区直各党委、政府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干部配备、人员编制提出意见;协助区委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进行考察,提出任免建议;负责做好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及业务指导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为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区纪委监委及区委巡察办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中共阜新市清河门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39.4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39.4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9.4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4.96万元,主要是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二)支出总计360.0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60.0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4.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78万元,资本性支出16.34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84.31万元

2020年中央和省级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20年,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收入439.42万元,比上年增加170.65万元,增长63.49%,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初下达上年未拨付巡察办办公室配备资金及收到2020年中央和省级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2.支出增减情况。2020年,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总支出360.07万元,同比增加支出95.58万元,增长36.1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中央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36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0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0.0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2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83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2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38.2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21.8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1.8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11.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360.07万元,同比增加支出95.57万元,增长36.14%。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5.57万元,增长36.14%;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年初下达上年未拨付巡察办办公室配备资金及收到2020年中央和省级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4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减少0.26万元,下降5.85%,主要是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情况下尽量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4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12万元,比2019年增加23.91万元,增长47.62%,主要原因是上年末拨付巡察办办公室配备资金在今年下达并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故此部分为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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