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 2021-02-10 浏览量:325 来源: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夏照富 文字大小: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财政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财政服务为目标,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为重点,认真梳理有关资料,及时公开财政信息,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基础保障,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2020年公开了:

1.区政府年度预算草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

2.区政府总决算及债务情况;

3.区财政局预算情况、决算情况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9

9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59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8

2612.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2020年的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局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重点不突出。二是在一些信息是否应该公开方面,还存在不少难以把握之处。 三是仍需进一步学习其他兄弟单位政府信息网站建设的成功经验。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要求,继续认真贯彻《条例》,认真学习借鉴其他部门有关信息公开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继续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对《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全面、主动公开。继续加大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财政部门办事规定、程序、过程和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是不断深化公开意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财政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积极拓展公开内容。积极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财政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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