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2-31 浏览量:321 来源:清河门区河西镇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5、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6、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7、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财政所、农业站、民政办、企业办、林业站、畜牧站、信访办、扶贫办、经营管理站、计生办、文化站、土地所、城镇建设办、水利站、交通站、农机站、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环保所、统计办、退役军人服务站、纪委、行政服务大厅、安监站、团委、爱卫会、红十字会。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部门预算公开表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2021年收支总预算190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①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幅度为100%,下降原因主要是减少公务接待。
②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四)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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