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2-31 浏览量:277 来源: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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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报告。研究分析区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全区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区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定制有关财政政策和相关金融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物价宏观调节和政策建议。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个该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规范和统筹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安排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货款建设资金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安排市、省和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承担全区重点工程项目稽查工作。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和升级,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策略;研究提出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综合平衡全区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工业布局,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研究拟订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协调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实施辽西北开发和经济转型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地区经济协作工作。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问题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问题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制定区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协调全市粮食、棉花、石油等重要商品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拟定和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等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和规章;衔接平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全区民营经济的发展。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审工作。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全区价格监测体系。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定,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统一调定价方案。制定与调整区级管理的垄断性及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标准;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组织国家、省、市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标注的实施。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商品价格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价格方面的社会监督;指导个体工商户和城乡集市贸易价格行为,制止和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行为,保护平等竞争,接受价格行政诉讼。负责全区农产品成本的调查、审核、汇总及主要产品成本资料上报工作,积累分析主要产品生产成本盈亏情况,预测变化趋势,为省、市、区制定相关经济政策和价格政策提供依据。负责做好全区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全区科技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提出我区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区科技三项费用、科技发展基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组织协调国家、省、市级科技攻关、星火计划、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制定区级科研、星火计划项目及经费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国家科技贷款支持开发项目的计划管理与实施。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向上有关主管部门推荐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指导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协助管理市级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及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知道科技第三产业发展。负责科技信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体系的建立,开展科技协作与联合攻关,推动全区科技进步。负责指导和管理乡、镇的科技工作。指导科技下乡、科技培训与科技扶贫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申报专利及专利项目,依法实施专利保护,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负责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开发计划管理与措施
(二)机构设置
无内设机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1:2021年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公开表格.xlsx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84.21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6.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1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6.15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①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幅度为0%.
②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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