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2-31 浏览量:263 来源: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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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行政服务、经济、项目、科技等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2、承担对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督办;承担受理服务对象的咨询和投诉,为全区行政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3、提供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负责全区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招商引资工作、工业企业各项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科技项目的服务工作,为区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产业结构调整及突破辽西北提供相关服务工作,为全区第三产业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提供服务保障。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服务部
负责对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督办;负责受理服务对象的咨询和投诉及协调争议事项。为全区行政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提供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的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对外保留区价格认证中心牌子。
人员编制9名,正职1名。
(二)综合部
负责文电、文字综合、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安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和群团工作。
人员编制10名,正职1名。
(三)项目服务部
负责项目工作的调度、汇总、通报,考核验收、包装推介,信息发布工作,为重大项目的筹建、用水、供电、征地、环保等提供服务。为全区项目工作、科技工作、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产业结构调整及突破辽西北等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对外开放、跨地区经济合作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人员编制11名,正职1名。
(四)商务工作服务部
负责全区商品流通、市场秩序、运行监测、信息统计和政策咨询,负责商业服务区、商贸物流区、产业集聚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促进转移就业,为全区服务业和城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构筑政府与企业之间商业信息交流平台,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商业经营场所;负责全区进出口贸易数据信息的管理。负责协调第三产业经济发展,培育区级以上商业名牌企业,推进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及拍卖业、典当业等行业的指导和市场管理提供服务。
人员编制8名,正职1名。
(五)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服务部
承担全区工业企业各项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等工作的服务职能;为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工业的对外合作交流、推进电子政务发展工作及信息化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人员编制9名,正职1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不涉及二级预算单位。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2021年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公开表格.xlsx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转型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389.99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50.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1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50.18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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