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解读
《清河门区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解读

日期: 2020-11-11 浏览量:91 来源:区住建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依据省市指导意见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应为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并愿意出资参与改造工程的城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要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据初步摸查,目前,我区2021年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涉及居民860户,23栋单体楼,建筑面积7.66万平方米,量大面广,情况各异,任务繁重。这些城镇老旧小区普遍存在设施不完善、卫生环境差、社区服务设施配套不足、社区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基础类应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的改造内容,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应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应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改造内容,包括养老、托育、卫生防疫、助餐、家政保洁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从哪来?意见明确,要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要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一区一策、一事一议,根据不同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的不同,由街道社区、实施运营主体等相关单位与居民共同协商确定。改不改、怎么改、怎么出钱,都需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

 

 

 

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8日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河门区2021年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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