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07 浏览量:134 来源: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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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2、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区属学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4、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区内外对清河门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
5、负责统筹全区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6、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7、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8、指导全区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9、统筹管理全区高等教育,统筹指导继续教育。
10、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11、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12、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
13、负责贯彻落实辽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区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14、统筹管理全区教育方面的区内外交流与合作。
15、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16、负责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
17、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
18、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19、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20、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21、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22、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23、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24、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
25、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文化产业经济运行监测。
26、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27、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28、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29、拟订全区体育工作有关政策,研究编制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工作。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30、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31、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32、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33、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34、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5、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36、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37、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38、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本级)
第二部分 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97.7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24.4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9.49%。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4.4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7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11%。主要是足球联赛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72.5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40%。主要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转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92.45万元,增长87.8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工程款增加。
(二)支出总计633.2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5.9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6.7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52万元。
2.项目支出527.2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3.27%。主要包括教学楼工程、操场工程、教育资助、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66.77万元,增长72.7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工程款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4.51万元。
主要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转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8.04万元,降低11.08%,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78万元,项目支出527.2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6.60万元,增长72.7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工程款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0%,无年初预算。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3.0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支出628.61万元,占99.29%;住房保障支出4.46万元,占0.71%。
1.教育支出628.61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63.9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机关服务23.93万元,主要是学校保安服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年初预算。
(3)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29.38万元,主要是清新小学和清新幼儿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阜新市第十中学塑胶操场维修费及监理费、采购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款、清河门区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用款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年初预算。
(4)学前教育173.42万元,主要是两镇幼儿园改造项目工程款、两镇幼儿园教学设备款、民办幼儿园建档立卡贫困儿童救助款、2019年民办普惠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年初预算。
(5)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37.97万元,主要是清新小学和清新幼儿园项目工程款、采购教学用计算机项目款、阜新市第十中学塑胶操场工程款、上半年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款,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年初预算。
2.住房保障支出4.4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4.4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年初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3.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教文旅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5万元,比上年增加7.82万元,增长49.70%,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教文旅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教文旅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参加绩效管理故无此项内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8.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20.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2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
2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
2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24.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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