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0-08-07 浏览量:381 来源: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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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政府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会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及镇、街党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对区直各党委、政府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干部配备、人员编制提出意见;协助区委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进行考察,提出任免建议;负责做好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及业务指导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为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区纪委监委及区委巡察办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9年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xls

 

第三部分  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69.4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68.7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7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6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主要是上年办公费结转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00.83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区委巡察办,增加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

(二)支出总计264.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4.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4.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71万元,资本性支出11.5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97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区委巡察办,增加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96万元。

主要是未缴人员保险及办案专项经费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4.27万元,增长619%,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专项办案经费及未缴纳转入人员养老保险的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7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区委巡察办,增加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

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4.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6.63万元,占93.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87万元,占6.7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6.63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45.4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0.7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调整预算。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17万元,主要是委托业务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调整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

(4)死亡抚恤0元。

(5)伤残抚恤0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水体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8.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17.8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7.84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调整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主要用于汽油款、通知费、汽车维修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4.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0.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21万元,比上年减少17.77万元,本年度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参加绩效管理故无此项内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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