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0-08-07 浏览量:367 来源:清河门区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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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共清河门区委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清河门区委办公室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清河门区委办公室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清河门区委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区委办公室职责

此内容为涉密文件,不宜公开。

(二)区委组织部职责

此内容为涉密文件,不宜公开。

(三)区委宣传部职责

此内容为涉密文件,不宜公开。

(四)区委统战部职责

此内容为涉密文件,不宜公开。

(五)区委政法委职责

此内容为涉密文件,不宜公开。

(六)区直机关工委职责

此内容为涉密文件,不宜公开。

(七)区编办职责

此内容为涉密文件,不宜公开。

(八)区信访局

此内容为涉密文件,不宜公开。

(九)区总工会职责

:区总工会是全区各级工会、产业(系统)工会的领导机关,受区委和市总工会领导。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区委、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2、贯彻执行淮安区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认真履行引导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切实承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3、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以及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的拟订;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研究指导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指导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5、协助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区有关单位、企业党组(党委)管理镇(街道)工会和区级产业(系统)工会的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区镇(街道)工会、系统工会、经济开发区工会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6、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指导职工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和指导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以及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技术协作活动。

7、会同区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省、市、区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推荐、评选、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并进行指导、协调。

9、负责区工会系统的对外交流,发展同港、澳、台工会的联系。

10、承担区委、区政府及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团区委职责

1、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领导和指导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对全区性青少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2、参与制订全区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对全区青年工作院校、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3、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利益和合法权益,参与监督青少年法规的执行,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4、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5、协助政府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各具特色的教育和活动,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6、组织和带领青年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7、负责全区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培养和培训团干部。

8、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青少年实行归口管理和提供服务,组织开展同省内外、市区内外青少年组织的交流工作。

9、负责全区青年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10、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团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十一)区妇联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区委、区政府、市妇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确定全区妇女工作的指导方针和目标任务。指导各街道妇联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委会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2、团结和动员全区妇女投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实施“科技致富”、“社区服务”、“家庭文明”工程、“女性形象”工程,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指导全区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妇女,推动“女性形象”工程的实施。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职业技能教育和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4、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同男子的平等权利。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关注和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

5、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6、负责妇联组织自身建设,增强基层妇女工作的活力。协助区委、街道党工委、有关部门加强妇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妇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妇联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

7、承担清河门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区科协职责

区科学技术协会是在中共清河门区委领导下的群团组织,肩负着科学文化思想先进生产技术的普及、推广、宣传、引导职能作用。

(十三)区工商联职责

1、参与全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参政议政。

2、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3、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会员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会员素质,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4、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5、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6、开展与国内外工商社团及经济界人士的友好往来,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开拓国内外市场;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区残联职责

1、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等相关工作

2、发放残疾人辅助器具等相关

3、工作残疾人康复等相关工作

4、残疾人专门协会等相关工作

5、残疾人维权等相关工作

6、残疾人就业、培训等相关工作

7、残疾人教育等相关工作

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

9、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相关工作

10、残疾人体育、竞赛等相关工作

11、残疾人托养等相关工作

12、配合民政部门,对残疾人发放的两项补贴进行相关审核

13、配合人事部门,对55-5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的相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办公室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区委办

2、区委组织部

3、区委宣传部

4、区委政法委

5、区委统战部

6、区直机关工委

7、区工商联

8、区科协

9、区妇联

10、团区委

11、区编办

12、区总工会

13、区信访局

14、区残联

 

第二部分  中共清河门区委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中共清河门区委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  中共清河门区委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98.9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898.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8.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0.8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96.9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补发2001年以来拖欠工资。

(二)支出总计951.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50.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6.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6.5万元。

2.项目支出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主要包括民宗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61.6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补发2001年以来拖欠工资。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9.7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53.3万元,减少57%,主要是商品服务支出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0.6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1.6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补发2001年以来拖欠工资。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51.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1.26万元,占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4万元,占11%;教育支出2.1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17.2万元,占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42万元,占4.4%;其他支出20.8万元,占2.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3.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7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商的费用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6批次,240人,1.78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02万元,减少1.1%,主要是用于接待外商产生的餐饮费、住宿费用等。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4万元,比上年增加19.8万元,增长170%,主要是新购置公务用车一台。

公务用车购置费17.6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2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中共清河门区委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万元,比上年增加98.7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结算2018年部分未结清账务。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中共清河门区委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政厅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办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我单位未参加绩效管理故无此项内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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