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城区排水与燃气管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日期: 2020-07-08 浏览量:474 来源:区交通发展公共设施服务中心(集团) 责任编辑:夏照富 文字大小:

项目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城区排水与燃气管网建设项目

评估单位: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为提升清河门区市政设施水平,改善区域内百姓的生活环境和质量,改善清河门区的排水现状,带动清河门区经济快速发展,改善道路破损、交通拥堵等问题。因此提出本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改造排水管线总长13533米,共分为11个路段;包括:清河西大街段、滨河街段、雨水主管道(仁和街起始沿新昌路自东向西排入汤头河)、知春路段、政通路段、进贤路段、新平路段、清德街段、清兴街段、青海街段、生活污水改造(青海街以西沿进贤路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新建燃气管线总长6904米;包括:清河西大街、仁和街、诚信路、进贤路、新平路、清德街、清海街、滨江街、知春路

改造市政道路总长8766米;包括:清河西大街、滨江街道、知春路、政通路-1、政通路-2、进贤路、新平路、清德街、清兴街、清海街。

并配套建设道路及管线附属设施等。建设期为15个月(2020年8月-2021年10月)。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工作程序

(一)收集项目相关资料,现场勘查,调查该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情况;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分析判断;

   (三)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方式识别该项目存在的社会风险因素;

   (四)编制分析报告内容,判定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公示说明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2019]713号令)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发展公共设施服务中心(集团)委托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承担《阜新市清河门城区排水与燃气管网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公众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提出。

2.公示期间,评估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材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估单位联系。

四、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发展公共设施服务中心(集团)

地    址:进贤路西段

联 系 人:陈淑兰          电  话:0418-2713620

邮    箱:937709355@qq.com

(二)评估单位: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太平区东光路18-4门

联 系 人:高芯            电  话:0418-2678881

邮    箱:15041803363@163.com

                                                   

 

  

   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发展公共设施服务中心(集团)       

  2020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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