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6-10 浏览量:247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清扶办发﹝2020﹞18号
根据辽宁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20年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和医疗补充保险资金计划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20﹞3号)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20﹞10号)文件要求,现将清河门区脱贫攻坚棚室生产项目、清河门区2020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医疗补充保险投保项目纳入清河门区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该项目经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如有异议,请拨打区扶贫办工作电话0418-6011352,或致电扶贫热线12317进行反映。
特此公告。
2、2020年对参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医疗补充保险投保项目立项书.doc
清河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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