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3-29 浏览量:107 来源: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清政办发〔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清河门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清河门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17〕59号)、阜政发〔2018〕6号精神,全面完成清河门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意义
国土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等情况,是提升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能力和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重要基础,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民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对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工作任务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区农村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情况。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各种地类的土地利用情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
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对城镇村内部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开展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耕地)分等定级评价调查等。
(四)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按照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开展区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以区级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建设区级国土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实现全区国土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决策服务等功能。
(五)数据统计与分析
1.数据统计。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数据分析。根据本次国土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根据土地调查级分析结果,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本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区及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图集等。
三、调查时间安排
本次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本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1月30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完成经费预算编报等前期调查准备工作;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技术政策培训;根据国家陆续下发的土地调查统一底图,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并上报市核查;下半年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19年11月30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和地方调查成果验收,形成全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并报请市验收。
四、调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阜新市清河门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清河门分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机制保障
政府将本次国土调查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进展迟缓、质量不高、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调查工作要求
(一)严肃调查纪律
各级调查单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时限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二)确保成果质量
实行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防止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国土调查的数据、图件、实地相一致。
(三)严格项目监管
实行项目监理管理,国土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明确当事人和责任人及其责任。对本次土地调查数据在后期应用阶段发现质量问题,延伸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阜新市清河门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阜新市清河门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成立清河门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 长: 侯宝林 副区长
副组长: 于跃华 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东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付大成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崔振勇 民政局局长
韩景霞 财政局局长
张 波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弘宇 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志成 统计局局长
吕思思 皮革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项目部部长
李凤库 河西镇镇长
林喜晨 乌龙坝镇镇长
杨明明 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杨明明 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成 员:宋维党 自然资源分局工作人员
王瑞丰 自然资源分局工作人员
刘英志 自然资源分局工作人员
窦国友 自然资源分局工作人员
赵清民 自然资源分局工作人员
王 力 自然资源分局工作人员
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随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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