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信息商务合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19-06-17 浏览量:172 来源:清河门区工信局 责任编辑:清河门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信息商务合作局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信息商务合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信息商务合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信息商务合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定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广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实施;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整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牢固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研究制定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计划、预算和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备案和核准。

(五)拟订新兴产业中涉及现金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信息产业、资源综合利用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依法行使全区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宏观指导企业改革,提出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意见;研究发展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联络、协调驻阜中省直企业;做好区矿协作工作;宏观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统筹管理全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确定全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发展规划、发展布局和产业定位;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

(十)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

(十一)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二)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信息安全和全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不含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治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研究制定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政策。

(十六)负责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及指导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七)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八)负责对全区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现代城区服务业相关职责(市服务业委正在制定相关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信息商务合作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不涉及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信息商务合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018年清河门区工信商合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信息商务合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9.0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9.0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0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94.0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5.1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8万元。

2.项目支出118.8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8年,清河门区工信商合局决算收入189.07万元,比上年减少193.36万元,下降50.56%,收入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及经费分流。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清河门区工信商合局部门决算总支出194.07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94.68万元,下降50.0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工信商合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18万元,项目支出118.8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4.0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1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7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1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63.0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6万元,主要是退休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3.57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3.57万元。

11. 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清河门区工信商合局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94.07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94.68万元,下降50.08%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59.52万元,下降77.54%;项目支出增加64.84万元,增长119.96%。基本下降支出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及经费分流。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清河门区北山大市场改造工程发生相关支出在本部门列支。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清河门区工信商合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8万元,比2017年增加0.97万元,增长5.94%,主要原因是解决企业问题发生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清河门区工信商合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清河门区工信商合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部分2018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0个项目支出,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0分。影响自评平均分的主要因素无。

未参加预算绩效工作考评,故无公开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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