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9-12-31 浏览量:358 来源: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省、市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辽宁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规划设计及年度计划安排;提出辽宁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并对外进行招商。

2、负责皮革产业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皮革产业开发区国家政策性资金、银行贷款的项目包装及争取工作;负责皮革产业开发区投资项目工作;负责协助办理入驻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国有资产出售事宜;负责对皮革产业开发区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反馈;负责皮革产业开发区党建工作。

3、承担与国内科研所、大专院校及中国皮革协会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拓展合作领域;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及履行上级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4、制定皮革产业开发区各项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皮革产业开发区规划设计及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方案;管理皮革产业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

    5、承办和参与全国性制革论坛及年度皮革展会等大型活动。

(二)机构设置

综合部、规划建设部、经济发展部、项目部、环保服务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招商部7个内设机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

二、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2020年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2020年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公开表格.xlsx

三、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收支总预算189.57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36.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9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6.98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 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重点项目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点项目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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