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9-12-31 浏览量:223 来源:区人大办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一、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服务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承办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和有关准备工作;

(2)协同各专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重大问题的视察活动;

(3)协同各专委会做好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有关服务工作;

(4)起草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有关文件;

(5)负责常委会机关的财务管理及物品等后勤管理工作;

(6)负责处理常委会机关文书、公务和行政事务;

(7)协同各专委会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工作;

(8)负责常委会机关的对外联络和组织接待工作;

(9)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10)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组织实施。

2、财政经济委员会是负责经工作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向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建议议题;

(2)对常委会审议的财务经济方面的议题,事前组织调查研究、专题视察,并提出调查报告或初审意见;

(3)直接听取区人民政府财政经济部门的执法情况和工作汇报,并将听取情况及相应的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

(4)审查区人民政府有关财政方面的决定和命令,发现不符合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向主任会议报告;

(5)负责检查人代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的执行情况,对计划和预算一部分变更进行初审;

(6)办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7)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具体工作。

3、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是负责政法方面工作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向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政法方面的建议议题;

(2)对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政法议题,事前组织调查研究,专题视察,并提出调查报告或初审意见;

(3)直接听取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情况和工作汇报,并将听取情况及相应的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

(4)审查区人民政府有关政法方面的决定和命令,发现不符合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向主任会议报告;

(5)负责普法教育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6)组织对典型案例进行专题调查,必要时可通知政法部门有关人员汇报或调阅案卷,并提出监督意见,让办结机关重新复查。

(7)负责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法律指导;

(8)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9)接待来信来访;

(10)办理常委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4、教科文卫委员会是负责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族宗教等工作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向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建议议题;

(2)对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议题,事前组织调查研究、专题视察,并提出调查报告或初审意见;

(3)直接听取区人民政府教科文卫部门的执法情况和工作汇报,并将听取情况及相应的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

(4)审查区人民政府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决定和命令,发现不符合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向主任会议报告;

(5)办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6)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具体工作。

5、人事选举委员会是负责人事任免和代表联络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撤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和接受辞职的具体事项;

(2)负责组织对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的工作;

(3)负责对被任命人员进行任前调查和任后考评,并将考评情况及相应的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

(4)向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人事监察方面的建议议题;

(5)对常委会审议有关人事监督方面的议题,事前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调查报告;

(6)直接听取区人民政府人事监察部门有关执法情况的工作汇报,并将听取情况及相应的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

(7)负责收集并催促区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8)办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9)接待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0)负责组织区人大代表有关活动。

6、申诉控告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提出关于申诉控告方面的监督建议议题,开展专题调研,组织申诉控告方面的执法检查、视察活动;跟踪督办常委会关于申诉控告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2)依法受理的人大代表、公民、企业、事业和其它组织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和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案件;

(3)受理市、区领导批示和市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的申诉控告案件;

(4)、承办交办的申诉控告案件落实情况,并对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结果的案件实施督办;同时对上报案件结果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调卷审查处理;

(5)承办督办申诉控告案件未上报结果的案件,可提请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由主任会议确定督办意见;也可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相关部门专项工作报告,必要时采取专题询问等方式加以督办;

(6)对一定时期内人民群众申诉控告工作进行分析,找出规律性东西,向常委会提出监督建议;

(7)负责人大常委会与上级及本级申诉控告工作部门的联系沟通;检查指导镇、街人大机构和有关行政司法机关的申诉控告工作;向申诉控告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思想教育及疏导工作;

(8)协助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做好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拟选举和任命干部人选考核工作;

(9)对控告国家机关中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失职问题的,转交有关党委组织、纪检部门,问题严重的,建议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10)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申诉控告委员;

区人民代表大会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区人民代表大会人事选举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清河门区人大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清河门区人大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2020年区人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2020年人大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公开表格.xlsx

三、清河门区人大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门区人大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门区人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清河门区人大2020年收支总预算146.55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43.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5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43.55万元。

(二)关于清河门区人大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清河门区人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清河门区人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清河门区人大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清河门区人大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清河门区人大2020年项目预算情况说明。

清河门区人大项目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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