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河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日期: 2019-05-10 浏览量:682 来源: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清政办发〔2019〕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

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民传字〔2017〕9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调整清河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宋广平    区委常委、皮革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李 妮    副区长

成 员:续宪文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冯秋丽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于跃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曹 伟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 晖    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崔振勇    区民政局局长

王 超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雪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贵岩    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周正航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纪春华    区审计局副局长

杨占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梅    区交通局副局长

张 兵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杨宪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秀娟    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东汉    区总工会副主席

叶 松    团区委书记

孙桂红    区妇联主席

张 利    区残联理事长

吕金湘    区法院副院长

郝文学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 鹏    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

郭东郊    区税务局副局长

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取暖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残疾人两项补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崔振勇同志兼任。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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