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河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 2019-04-28 浏览量:619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清政办发〔2019〕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

按照《辽宁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水合〔2019〕2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清河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清河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落实地方政府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政策,强化监管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相关政策顺利施行,落实地方建设投资,为工程开工建设、完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二)组成人员

 长:李树坦  区  长

副组长:侯宝林  副区长

 员:付大成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韩景霞  区财政局局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弘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桑爱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英强  环保分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分管扶贫工作)

(三)机构设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弘宇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责任分工

(一)区发改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预算内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二)区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城市供水管网延伸类农村供水工程施工许可审批。

(四)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扶贫办):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审核项目实施方案,下达工程计划;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指导、组织项目实施;严格工程质量控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后评价。负责传达、出台精准脱贫有关文件;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针对性地提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需求。

(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提出饮水型氟中毒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的范围,组织各地开展农村饮水用水末梢水质监测,加强卫生监督。

(七)环保分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开展项目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工作。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