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的通知

日期: 2019-02-02 浏览量:403 来源: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清政办发〔20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中省市直驻区有关单位:

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期间,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共提出代表议案1件、建议35件,委员提案45件。为认真办理好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统称为建议提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办理任务予以分解,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接受法律和民主监督,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做好办理工作是落实执政为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加强政府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参与办理,亲自督促检查,亲自走访代表、委员,特别是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的建议提案,要集中精力,理清思路,创造条件,积极办理。各承办单位要迅速制定具体的办理方案,明确具体分管负责人和办理人员(附件3、附件4于2月28日前报区政府督查室),真正做到建议提案有人接、办理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对照办理任务逐项细化、分解,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建议提案涉及问题的有关情况,找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日常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切实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面商办理上求突破。要通过走访、座谈、电话沟通、收集征询意见表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广泛征询代表、委员意见,详尽、具体地答复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确保问题的落实率不断提高,办结率、见面率及满意率都达到100%。对承办主体确有争议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应于交办会后7日内向区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以便重新确定承办单位,不得擅自拖压或转办。各承办单位答复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政府督查室审核,经审查后由各承办单位按照答复意见样表(样表附在每个建议提案处理件后面)答复代表、委员并征求意见。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善始善终做好办理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办理时限,抓紧做好办理工作,所有建议提案必须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答复办理完毕。对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委员并征询反馈意见(会办单位将会办意见交主办单位,并同时报区政府督查室;个别建议提案承办主体均为主办单位,不分主办、会办)。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绩效考核内容范畴,区政府督查室将采取电话督办、随机抽查、实地督查、座谈访谈等形式,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办理质量差,代表、委员不满意,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将严格依纪依规通报相关责任人。

附件:1.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doc

     2.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doc

     3.领导包案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登记表.doc

     4.领导包案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登记表.doc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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