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12-31 浏览量:320 来源: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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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 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2)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承办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提名和考察以及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委局机关新闻事务等工作。
(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信访室
(1)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向下级纪检部门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2)负责对区管干部和其他重要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第一纪检监察室和第二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区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进行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案件审理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下级党组织、镇、街、区政府各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委办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负责区纪委监察局办公信息化建设及保密工作。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为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区纪委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2019年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2019年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公开表格.xlsx
三、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清河门区纪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104.72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2.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4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2.44万元。
(二)关于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②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重点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重点项目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2019年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公开表格.xlsx
附件2:2019年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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