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日期: 2017-04-23 浏览量:186 来源: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文字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和《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2号)精神,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如期实现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我区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和发展特色产业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和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有效衔接,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区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确保全区8322人现行国家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摘帽”,其中大病救治1158人,低保兜底897人,产业扶贫6267人。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区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按照前2年脱贫,后3年补充巩固,到2020年实现全部稳定脱贫。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区、镇、村三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把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六个精准”要求,贯彻落实到各项脱贫攻坚工作之中,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坚持群众主体。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政府主导、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村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机制创新。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实现“精准滴灌”;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实行统筹集中;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注重增强“造血”功能;创新扶贫考评体系,强化脱贫攻坚成效考核。

二、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确保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一)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产业脱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优化农业结构,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产品专业基地,提高农业综合保障能力。加快农业科研成果应用、转化,提高机械化水平。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完成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开展精准招商,引进牵动性强、科技含量高、效益好的项目。坚持领导带头招商,建立点对点跟踪机制,实施招商成效考核。支持引导本地企业开展对外合资合作,加快农产品升级换代。制定贫困村产业发展规划,即可实行脱贫项目围绕产业走,也可实行产业围绕脱贫项目走。配套出台专项扶持政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信贷资金,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特色产业等开发性生产项目。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动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加强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贫困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加大贫困村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依托贫困村的自然人文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实施电商扶贫工程,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村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企业到贫困村进行资源开发、建设产业园区。

(二)促进劳动就业脱贫。以就业为导向,加大培训投入,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提高贫困人口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依靠技能脱贫。对参加就业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能力证书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财政补助,提高其自我发展的能力素质。支持建设区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村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劳务对接机制。加大对贫困村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

(三)实施危房改造和移民脱贫。对居住危房险房的贫困人口,实施危房改造和移民脱贫。加快推进贫困村农村危房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通过就地翻建、盘活农村闲置房屋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改善贫困户住房条件。

(四)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争取国家教育经费,加大对我区的投入力度,重点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倾斜。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加快标准化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

(五)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因病残致贫、返贫的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防止因病残致贫、返贫。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六)实行社保兜底脱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已享受低保、五保和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发展生产和就业脱贫的贫困户,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大农村低保统筹力度,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村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工作。

(七)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支持区内重大交通项目建设,争取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向镇村倾斜。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标准,有序推进贫困村公路改善、行政村之间通油路工程,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加强贫困村抗旱水源和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大对贫困村抗旱水源建设。对贫困乡村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加快推进贫困村农网升级改造工程,进一步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推进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发展光伏农业。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

三、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创新

(一)健全精准扶贫机制。把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作为政治性、底线性任务来抓,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实行分类扶持。建立健全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全区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和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实施方案,制定全区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加强贫困村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加强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村群众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健全财政扶贫投入保障和监管机制。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保证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区级财政逐步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力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完善与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适应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加大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捆绑集中使用。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三)健全金融扶贫机制,全面推进金融扶贫。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重点帮助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探索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日光温室、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试点。完善由政府、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三方联合开展的“政银保”合作涉农贷款,健全“政银保”贷款运行机制,提高贷款风险补偿金利用水平,扩大贷款覆盖面。

(四)健全科技、人才支撑机制。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组织各类专家积极对接精准扶贫开发重点项目,开展有效的智力扶贫行动。健全完善引导各类人才向贫困村基层一线流动的政策措施,组织更多人才投向脱贫攻坚。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科技人员到贫困村领办创办产业项目,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五)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定点扶贫资金、副市级领导包村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村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六)完善定点扶贫工作机制。切实把握省直单位定点帮扶镇、省直定点扶贫单位驻村和市级领导带队帮扶机遇,争取省级、市级层面加大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提高脱贫成效。继续实施县级领导带队、区直部门驻村工作队驻村和党员干部帮户等帮扶制度,确保每个县级以上领导都有帮扶联系点,都有1个驻村工作队帮扶,实行工作队驻村、派驻单位全员帮扶,实现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单位都要落实扶贫责任。

(七)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做到贫困户都有党员干部或爱心人士结对帮扶。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区委统战部、工商联系统要继续组织开展“百企带百村,同走致富路”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乡村计划。发挥好“10 .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一)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强化区镇主体责任。扶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在区,区党政“一把手”是脱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打好脱贫攻坚战。实现国家标准贫困人口到2020年全部脱贫,是区委、区政府向全区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切实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把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区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区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区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脱贫攻坚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明确行业部门责任。打赢脱贫攻坚战,各行业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定本部门资源向贫困村集聚的特惠政策措施,积极向上争取扶贫项目,拓展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将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

区委、区政府主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资金投入与管理、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放在8个贫困村如期摘帽上;镇政府主要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村主要做好组织和带领群众推进扶贫项目实施、登记造册、监督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集中优势力量解决脱贫攻坚重点。一是计划2016-2017年,利用2年时间把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8个贫困村实现摘帽,并且再用3年时间切实巩固提高脱贫人口。二是完善驻村工作队制度,通过加强服务指导、强化监督考核,切实提高区有关单位及其选派驻村工作队的责任意识,加大帮扶力度。

(三)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把脱贫攻坚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加强贫困村领导班子建设。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好、能力强、真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把政治素质好、服务群众有热情、致富带富能力强的能人选进村“两委”班子,根据贫困村的要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一审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四)严格考核督查问责。制定出台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建立年度脱贫攻坚逐级督查制度,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镇、村,由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镇,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把镇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纳入区委、区政府对镇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之中。

(五)强化扶贫开发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切实强化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加强和完善各组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和配强扶贫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适应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充实扶贫镇级工作力量,两镇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负责扶贫工作,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专职人员)的扶贫队伍。加强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六)积极营造脱贫攻坚良好氛围。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大思想动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贫困村创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普遍建立村级文化中心。各级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大力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自力更生、扶贫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决战贫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凝聚人心、鼓舞干劲、奋发有为的脱贫攻坚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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