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老龄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 2016-05-09 浏览量:286 来源:区老龄办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组织机构健全。确定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情况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老龄工作实际,老龄办编制了《清河门区老龄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清河门区老龄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 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办公室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通道便捷顺畅。

(四)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结合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建立信息员协调沟通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区老龄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类别。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分为: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工作动态、理论研究、党政公开和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三) 运用载体情况。通过电子邮箱送交区政府网站公开了经审核应该公开的信息文件,并及时进行内容更新。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阜清政办发〔2015〕32号)精神将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信息和事项及时公开,把握导向,取得实质性成效。

四、政策解读回应情况

我区老龄工作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主线,以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突出重点,锐意进取,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2015年度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求。 

六、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区老龄办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老龄办及时报送区人大建议提案和复文,认真吸收采纳区人大意见和建议,及时公开老龄工作动态。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5年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与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在规范内部公开形式、加强宣传培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2015年,我办将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不断开拓创新,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培训,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我办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拓展信息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全面开展。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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