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1-13 浏览量:722 来源:清河门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3月15日至6月15日,第二巡察组对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11日,巡察组向民政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明确整改目标,切实做好整改。
民政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由党组书记牵头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制定整改方案,问题逐步解决。按照立行立改和分类整改的原则,在巡察整改期限内,针对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7个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印发了《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分解、逐项落实、逐项销号,切实解决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突出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协调、督查整改情况,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抓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组员。要求班子成员把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按照巡察办提出的“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要求,明确党组书记为落实整改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不走过场。具体经办人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遇有政策性的问题或困难,及时向分管和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全体工作人员认领问题、划分责任,不推卸、不敷衍,标本兼治、举一反三,从严从实的做好整改工作。
(三)制度更加规范,确保整改长效。坚持建议引导和科学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管控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坚持标本兼治,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切实利用巡察整改契机,用好巡察成果,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党员干部忠诚履职意识、廉洁自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实现民政局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严格对照反馈意见,逐条进行整改。
民政局党组将区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细化为3项17条,逐项逐条推进整改落实。目前均已整改完毕。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有差距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局党组把政治思想学习摆到应有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采取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参加专题业务培训、日常学习等形式,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的重要论述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坚决纠正思想上、政策上、工作上的偏差,确保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重新修改印发了《民政局机关学习制度》,对学习方式、学习内容和学习频次进行了重新修订。并由党组书记监督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学习浮于表面问题,做到真正把政治思想学习和业务学习落到实处。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记账凭证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实施工程项目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局党组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对财务工作相关业务工作的培训力度,完善各类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对财务相关业务的日常监管,切实履行好两个主体责任。完善《清河门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对财务工作职责、印章管理、报销票据等方面的管理,并于9月22日,由党组书记牵头,组织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开展对相关制度、规范的学习,提高财务经办人的业务水平。不但在财务业务方面更加专业化,更在领导层面牢牢树立加强审核把关的意识,坚决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实施工程项目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合同定立的管理,明确职责权限,确保合同调查、谈判、文本拟定、审批、签订与验收等控制措施具体明确;严肃财务制度、完善合同签订内容,确保按照财务要求和财务纪律进行支付和建立账目。二是明确责任人,鼓励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法律方面的学习,对签订的合同在合法的同时还有具有可操作性,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划分,实施动态项目管理机制,从合同的签订到组织验收,都要时刻处于监管状态下进行,有必要时邀请财政部门同志参与其中,保证工程项目规范合理。三是加强理论学习,端正学风,自我加压,改进工作作风,不折不扣的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违规发放低保金追缴工作还需继续深入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我区2014-2015年度违规发放低保金追缴工作已全部追缴完成,应追缴人数192人,应追缴资金294.15万元,其中已追回155人,已追回资金207.75万元;对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造成确实无力偿还的减免37人,减免资金86.4万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未严格执行年度定期分析研判制度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健全组织保障机制。重新修订印发了《清河门区民政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阜清民政党组发[2022]15号),重新成立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任组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班子成员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有力的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二是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民生等重点工作中去。三是按要求召开意识形态会议。局党组每季度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对我局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并阶段性总结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情况,保证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6.存在职能履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认真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按照上级要求对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进行学习,并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二是认真组织学习《清河门区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身机制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及时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使全区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够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更好地为辖区百姓服务,切实提高清河门区基层政权工作,着力提升社区工作者的业务能力与认知水平,使社区工作者能够将学习成果转化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确保学习取得实效。三是要求各村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机制,结合“阳光三务”工作,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在确保数据安全、基层稳定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城市(9项)和农村(9项)需公开内容的模板,并下发至镇街。对镇街进行业务指导,由镇街再次对村和社区进行培训,明确公开事项和时限,对村和社区公开工作进行督导,定期查阅系统内公开内容。切实以公开防腐败、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民心。加大对城乡社区村居务公开的指导力度,明确应公开内容与公开时限,确保公开数据及时准确,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信任度和满意度。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7.党风廉政教育不经常、不深入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抓学习教育,提高干部自身素质。坚持贯穿《廉政准则》为切入点,抓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学习和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11月5日,以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的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是抓管理,规范干部职工日常行为。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广大党员干部,把从严管党治党贯穿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各环节。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做到有责必究、追究必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在全体党员干部中牢固树立“清明廉政”的思想,真正达到党风廉政教育的目的。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 述职报告撰写不认真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培养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工作上高标准严要求,树立全局观念,工作要有深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力戒形式主义。二是在工作落实上狠下功夫,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敢于攻坚碰硬,以更高标准、更快节奏的推进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全力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三是明确了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党组成员的各类报告和总结严格把关;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对分管部门的各类报告和总结进行审核把关,从根本上杜绝落项、重复、抄袭等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 重部署,轻落实,制订方案和实际工作脱节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区委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及时修改《清河门区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动工作方案》中的工作内容,对于不能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并要求在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时,一定要考虑实际情况,制定的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要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要有可操作性。二是成立了区民政局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制作了网格化管理台账,目前全区养老机构及殡葬服务机构均取消了燃气设施和醇基燃料设施,保障燃气及醇基燃料方面的安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公共财政支出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规范合同条款,签定2023年合同时,对伙食费具体支出进行评估,科学合理签订。将伙食费内容变为“预支一千元作为全年伙食费预付款,年底结算时多退少补”,将煤炭用量降为每年13吨,并以实际采买时市场价格为准;电费标准降为每月120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局党组要坚持党建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机关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党建作为机关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统筹安排,定期研究。二是强化制度落实。坚持从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内容抓起,认真落实局党组会议制度、理论中心组会议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增强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
1. 部分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会议、支部会议未认真召开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理念,局党组书记带头把党建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好抓实。通过组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在党建工作中坚持立足现实、认真思考、凝心聚力。在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工作实绩、队伍建设三个方面抓好党建引领。坚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三强化、三确保”,即强化主体责任、确保旗帜鲜明,强化监督责任、确保勤政廉洁,强化学习教育、确保党建成效。党组理论中心组每年集体学习不少于12次,支部集体学习不少于12次,党组织书记每年党课数量不少于2次,进一步抓好专题学习和延伸学习。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 党组成员个人学习笔记不认真记录,对理论学习敷衍塞责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强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工作意识和表率意识的教育,纠正党建学习浮于表面的现象,党组书记定期对党组成员的笔记进行抽查,坚决杜绝对学习敷衍问题,党组织书记定期与党员干部交换思想,了解党员思想动态,调动党员的学习工作积极性,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强化干部自身素质,提升业务能力,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政策法规知识;三是要熟悉和掌握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干部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使领导干部在政治上更为成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党务工作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局党组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对两级党组织的管理监督力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规定抓好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和主题党日活动,坚持抓好支部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把党员的政治学习真正实实在在抓起来。正确处理政治学习与实际工作的矛盾冲突,把政治学习当做开展各项工作的催化剂和源动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未按规定执行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局党组书记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带头严守党规党纪,坚决落实党建各项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自身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二是按照规定,按时认真开展党日活动,要求全体党员参与,并取得实效。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创城”活动,到分担区进行清扫。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党建工作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理念,党组成员带头把党建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好抓实。通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在党建工作中坚持立足现实、认真思考、凝心聚力。从干部群众从思想认识、工作实绩、队伍建设三个方面抓好党建引领。坚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三强化、三确保”,即强化主体责任、确保旗帜鲜明,强化监督责任、确保勤政廉洁,强化学习教育、确保党建成效。二是要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坚决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一是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公仆意识,真正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6.局机关发文不规范,文秘工作存在应付了事,照搬照套情况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强办公室人员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写作、文秘规范等学习,加强规范局内发文,认真细致核对各科室文稿进行审核,公文处理做到规范有序。二是目前我局办公室人员不是专业学校文秘专业,因此办公室人员缺乏写作能力,公文写作水平低。针对此问题,要求办公室人员加强学习,不断充实和完善自我,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努力成为本职工作中的行家里手。三是通过与区政府办沟通,指派办公室人员到政府办进行学习,规范相关程序并提升文秘工作水平,向专业人士进行请教、寻求指导,规范发文,加强审核,杜绝照搬照抄等情况的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立行立改方面
1.巡察中发现,区民政局社会捐助工作未开展。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立即成立社会捐助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组书记、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具体工作人员任领导小组成员。二是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申请成立慈善类社会组织,协调爱心企业对区内有需要的社会组织进行爱心捐助。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巡查期间发现,会计账薄中记账凭证制单人、审核人、记账人为同一人,会计主管为系统管理员,不符合《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存在2019年至2021年会计账薄未装订、封皮内容填写不全、未附附件等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在以后的财务工作中严格落实《会计法》及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制单、审核、记账,更改系统管理员,及时装订凭证、补全封皮,报销补全材料及附件。
整改进展情况: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巡察期间发现,区救助站存在无救助物资管理台账,出(入)库单上负责人、仓库负责人、出(入)库经手人为同一人,不清点入库,库房内物资随意堆放,对2019年之前的物资底数不清等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清河门区民政局制定出台《清河门区救助管理站物资采购、发放管理规定》,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坚决树立责任人制度,严肃工作态度,做好救助物资发放台账,及时清点入库物资以及发放物资数量,定期整理库房,发放物资时做好出库入库记录,填写货物出入库单,仓库负责人、经手人不得同一人签字,保持库房整洁有序,同时将2019年以前库房物资数量做好记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巡察期间发现,区民政局在工作中重拍照、轻记录现象,在各项检查、救助巡逻、业务指导等工作中只拍照片或发布朋友圈体现,未落实到工作记录中。
整改措施及成效: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专项整改会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巡察反馈的问题,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对于反馈问题对标对表进行整改,严肃工作态度,在以后的日常巡逻及例行检查工作中作好本职工作,做好巡逻用车和日常检查的详细工作记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巩固巡察成效,以最实工作作风抓落实,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到位。
民政局党组将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市委巡察组巡察成果。
一是坚持党要管党, 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党组领导班子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要求,坚持“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逐级持续传导压力。
二是强化问题意识,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三是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制度机制。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相结合,持续深化,并建立长效机制。对全局现有制度进行一次清理,推动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四是深化整改成效,推进事业高质量发展。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辽宁期间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着力推进我区民政事业的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人:张宁;联系方式:电话0418-6011992;电子邮箱qhmqxcb@163.com。
根据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3月15日至6月15日,第二巡察组对民政局党组进行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8月11日,巡察组向民政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直面问题明确责任
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党组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客观精准,契合实际,关于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同意和恳切接受,要求全局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专项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我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压实领导责任。根据反馈意见,局党组地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及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召开党组(扩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推动整改落实、督查整改成效,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手、不获得全胜不收兵。
抓实责任分解。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清河门区民政局关于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班子成员依照“一岗双责”主动分析问题、挑实责任;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动认领问题、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好整改职责,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化剖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明确完成时限,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确保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于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采取“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并且追责问责;关于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度低的整改事项,责成责任人重新进行整改。
二、区委第二巡察组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聚焦区委第二巡察组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4个方面13条问题,民政局党组逐项逐条推进整改落实。目前均已整改完毕。
(一)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党组“头雁效应”发挥不明显,传达学习上级优化营商环境文件及会议精神不及时、不全面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监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用网格化责任体系落实任务整改;二是局党组加强政治理论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文件、政策的学习,在提高政治站位的同时提高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能力。加强政治理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政策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责任意识。三是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认识,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和举措,增强业务办理和服务能力,为百姓办实事解难题。四是清河门区民政局已于2020年6月出台了《2020年清河门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清民发【2020】7号)、2020年9月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清河门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2020年-2025年)》的通知(阜清政办发【2020】14号);四是2022年11月5日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议精神进行了学习。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 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问题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树立大局观念,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领导班子在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服从意识上下功夫,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高标准、快节奏的做好每一项工作,重视工作中的每个细节和每一件小事。二是成立清河门区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三是根据《清河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清河门区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作为区民政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依据和制度保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氛围不浓厚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对全体工作人员开展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学习,要求充分认识营商环境建设是我区顺利完成转型振兴的重要举措,全体工作人员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廉洁、高效、务实、暖心的政务形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二是切实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 落办事项,重部署、轻落实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待市民政局下发2023年清明节期间关于殡葬工作相关文件,重新制定《清河门区清明节殡葬工作方案》,并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领导带班的节假日制度,做好相关检查、值班记录,确保落办事项落实到位。二是结合全区违规建设经营墓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局、区市场局联合印发了《全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21年9月至12月,联合开展了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此项工作于2021年12末已结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行政审批事项未实现“三集中,三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党组班子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政务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口,以积极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推进我区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二是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将工作职责、任务和目标科学明确的分别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使每项工作任务、每个工作环节都具体落实到位。增强责任心意识,增强执行力,不折不扣的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要求高标准完成;三是根据区里统一安排,民政业务被集中到综合窗口处统一办理,需要录入行政审批事项时,由区营商局通知我局,派出指定工作人员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批量录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强学习,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服务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党组成员要负起主体责任,带头完成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二是加强与营商局的横向联系,切实做好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标准,切实在服务群众工作上下功夫,努力让办事群众感到满意。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 “放管服”改革有差距,提升服务标准措施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成立社会捐助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具体工作人员任领导小组成员,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申请成立慈善类社会组织,协调爱心企业对区内有需要的社会组织进行爱心捐助。二是出台了《清河门区民政局关于定期下访现场办公解决疑难问题的通知》(阜清民发【2022】19号),规定定期对镇(街)救助工作人员和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开展培训,定期或随时深入社区(村)进行现场办公,协助镇(街)、社区(村)做好救助相关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 窗口优化服务,便民举措仍有差距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时刻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宗旨”,坚持“为民、务实、高效”总体要求,狠抓服务质量管理,履行好应尽的职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二是完善服务窗口的各项便民设施及举措。增加救助站和婚姻登记处的便民设施,如等候桌椅、老花镜、饮水机、宣传资料等;对街路牌定期进行维护,确保其清洁、准确等;在各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及婚姻登记处设立举报箱,公示投诉电话,为人民群众敞开监督渠道;责成各养老机构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流程等应当公开内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关于业务工作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到兄弟县区学习,借鉴和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成熟的管理方法,进取探索管理新途径。二是根据当前《阜新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阜民发[2021]38号)文件中未明确要求乡镇书记或镇长、街道主任签字。为进一步规范审核确认程序,现已将临时救助确认表进行更换,所有档案中均有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信息。三是要进一步规范,要加大对民政行业机构相关政策的学习力度。四是严格贯彻落实审批程序,认真做好登记、记录消除风险隐患。五是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的归档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 关于专项整治整改措施未落实,存在虚假整改现象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素养,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牢记职责要求,真正把专项整治整改落实到位。二是重新梳理《2019年区民政局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和《清河门区民政局落实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共性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内容,对照方案内容,重新检视整改问题,确保各项整改内容落实到位。三是积极落实整改,积极联系市民政局政策倾斜,完善各社区(村)日间照料间功能,使其发挥作用;建立营商环境咨询引导工作制度、首问责任制、“好差评”制度。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优化营商环境在法治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关于殡葬机构监管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督促殡仪馆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设备与司炉的检查记录,对冷藏柜做到每日必检,并做好记录。二是要求殡仪馆负责人与行业监管机构沟通,为工作人员办理相应的上岗证明。三是区殡仪馆不断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先后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礼仪服务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值宿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四是规范殡仪馆档案管理体系,聘请专人负责各类档案的存档归档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 养老机构监管缺失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建立了在院老年人清单,并规定养老机构每月报送一次相关数据,福利慈善办根据数据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掌握在院老年的底数,各养老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完善老年人入院评估制度,要求各养老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并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进行有效监管。二是规定各养老机构公示老人入(出)院流程、价格表、值班表等信息,并督促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时刻关注在院老人的心理情况,适时开展情绪疏导,确保老人心理健康。三是认真组织学习党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做到全面学习和重点学习相结合,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始终围绕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严于律己,一丝不苟的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树立大局意识和集体意识,一切以大局为重,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部署,坚决无条件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在加强自我学习、自我加压的基础上,转变工作作风,坚持问题导向,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在实处。五是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对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责任感,使各监管机构健康平稳有序的不断发展。六是分管局长、养老工作负责人最少每月一次到各养老机构进行检查,对养老机构的运营、食品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疫情管控等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七是严格要求各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捐赠物资管理制度》对捐赠物资进行管理和使用,建立专门账目,对捐赠物资的接受、分配、使用进行及时记录,确保捐赠物资的规范、合理使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救助站工作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工作人员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二是设立救助站引导标识;三是积极向市民政局申请救助管理站维修改造资金,近期将继续向市民政局申请救助管理站维修改造资金,寻求上级部门的支持。待拨付后将第一时间进行维修改造,更好地服务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使他们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保护。四是强化监督救助站内部管理,规范救助程序抓整改,做好救助物资发放台账,及时清点入库物资以及发放物资数量。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推进。
三、提高执行力,巩固整改成效
民政局党组将以本次营商环境专项巡察为契机,强化措施,持续巩固巡察工作问题整改成效,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指示精神,切实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局党组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加强行政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为我区的转型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局党组对于巡察整改反馈的问题,坚持抓整改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落实整改任务。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巡察整改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教育党员干部增加“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局党组将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执行力,扎实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关于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本次巡察整改反馈的问题,局党组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行科学的修订和完备,坚决堵塞制度漏洞。对产生问题的原因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政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辽宁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并以此次专项巡察整改为契机,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法规摆在前面,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立足长远巩固整改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我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中共清河门区民政局党组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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