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22-10-27 浏览量:249 来源: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阜清政发〔202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阜政发〔2022〕13号)精神,原由我区行使的3项行政职权已被调整至市直相关部门行使。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移交工作。

附件:区政府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docx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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