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2-22 浏览量:298 来源:中共清河门区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强化“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广泛宣传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助力我区转型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顺利推进,“清河门宣传”公众号特推出“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振兴发展”专栏,对我区各部门各单位2022年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惠企利民等工作举措及所取得的成绩进行定期宣传。
清河门区司法局始终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在加大宣传、改进作风、强化监督等方面精准发力,聚焦企业需求,坚持问题导向,以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为目标,增强“送法进企业”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一、组织律师服务企业,促进依法办企
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优势,根据我区民营企业数量、规模、分布等因素,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公职律师服务团队,发挥律师专业特长和实践优势,深入皮革产业开发区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服务,深入了解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依法治理情况,分析民营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对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打造服务企业的法制营商环境,增加执法公正透明度
年初由各涉企执法部门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区司法局审核汇总,报区政府批准后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检查前,需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并进行登记,不断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检查时,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规范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登记表。检查后,要向执法机关提交检查结果书面报告。行政执法工作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灵活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等柔性执法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预,刚柔并济提升执法效果。对企业首次产生的轻微违法行为,在企业整改并作出守法承诺后,不予行政处罚。对因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企业,经申请后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从而缓解企业实际困难。
三、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做好弱势群体法律援助
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拓展公益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农民工讨薪或企业纠纷开辟“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区司法局不断完善法律援助轮流指派制度,细化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建立健全区、镇(街)、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室,努力实现基层法律服务的全覆盖,积极构建覆盖全区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年初以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3件,办结13件,提供法律咨询40余人次,无一起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被拒,无一例法律援助投诉案,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清理已发执法证件。一是对工勤人员、临时工、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等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要求,及其他违规获取的行政执法证件情形进行清理。二是对执法人员因退休、调离、辞退、辞职等离开执法岗位,需要注销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清理。三是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进行清理的情形。
严格执法证件的使用。一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在规定的职责权限和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并对执法证件按时年检。二是对具备人员资格身份但未取得执法证件人员要严禁开展执法行为。三是严禁执法证件私自转借行为,执法证件遗失,应当声明作废,由持证人所在单位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五、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行为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两个专项”工作要求,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程序是否严格依法规范,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合理,释法、说理是否充分,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是否按规定公示、公开,文字、音像记录是否齐全、规范、归档保存,重大执法决定案件法制审核是否规范、审核内容是否全面等方面进行评查。进一步加强办案质量建设和管理,强化执法服务监督,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了司法行政系统公正、文明。
主办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邮编:123006 Email:qhmqzfwz@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502210913号
辽ICP备05021991号 网站标识码:210905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011158 网站举报邮箱:qhmqzfw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