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畜禽定点屠宰厂项目用地征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7-16 浏览量:257 来源: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清政发〔2019〕8号

乌龙坝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畜禽定点屠宰厂项目用地征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畜禽定点屠宰厂项目用地征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方案



为加快我区经济发展,保证畜禽定点屠宰厂建设项目尽早建成投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阜新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阜政办发〔2006〕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群众意愿,特制定本安置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坚持“先保后征,应保必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障范围,以维护广大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实现清河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征地范围

征用土地东临猪舍,西至耕地分界线,南至耕地分线,

北至原锦阜公路(东西走向土路)路边沟1米,面积为3.5715亩(0.2381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征用土地的补偿要求,同时参照清区门区棚户改造方案补偿标准:

1.征用土地安置补偿:3.5715亩×52000元/亩=185718元;

2.果树补偿:区域内共有李子树261株,樱桃树4株,枣树1株,榆树8株,共计果树274株,274株×200元/株=54800元;

3.水井补偿:1眼×2000元/眼=2000元。

以上补偿合计242518元。

四、安置办法

乌龙坝镇吴家窑村三组共有耕地13公顷,共有人口206人,人均土地面积0.0631公顷,征地后耕地12.76公顷,人均土地面积0.0619公顷。此次征地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被征地农民同意此次征地货币安置。征地后剩余土地不影响村民基本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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