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河门区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12-30 浏览量:231 来源:区交通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清政办发〔2019〕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

现将《清河门区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河门区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我区农村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完善农村公路管养组织架构,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交办〔2019〕1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工作,制定清河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路长制”管理制度,初步构建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考核细致、奖惩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改善农村公路综合环境,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为全区农村公路更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对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管护情况、公路设施完好情况、环境卫生整治情况、绿化养护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对乱堆乱占、乱倒乱放等进行有效防控,全面实现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推进顺畅、管理落实到位、养护全面加强、运营便捷高效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路长制”设置原则

实施按公路等级和公路所在地相结合的“路长制”设置原则,覆盖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公路。清河门区设置总路长1名,区域路长1名,区域副路长1名;每乡镇设置乡域路长1名,副路长1名;每村设置村域路长1名,副路长1名。

总路长由区长担任;区域路长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域副路长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乡域路长由所在镇镇长担任,乡域副路长由各镇分管交通副镇长担任;沿线各行政村村委会主任担任村域路长,副路长由副主任或委员担任。

(二)组织架构

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局、供电局、教育和文化旅游局、电信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路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三)职责分工

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责任分工制度。

1.总路长职责:总路长是辖区内“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农村公路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负责组织研究确定“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组织研究制定农村公路重要政策制度,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机制;组织健全完善区、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人员和机构运行经费全部纳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组织审定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协调、处理农村公路重大问题,督导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2.区域路长职责:区域路长负责结合本地区农村公路工作,具体组织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模式和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明确区域路长、乡域路长和村域路长职责分工;组织制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部署开展本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处理农村公路有关问题,确保辖区内县级公路畅、洁、绿、美、安;督导考核乡域路长履职情况。

3.乡域路长职责:乡域路长是所属区域范围内乡级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成立辖区路段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路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每周安排人员上路巡查;安排人员定期做好养路护路工作。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4.村域路长职责:村域路长对辖区范围内的村级公路、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安排养护工人。完成乡镇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四)相关部门职责

1.交警大队: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

2.财政局:负责将公路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3.自然资源分局: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进行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用地的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擅自占地堆沙和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对已关闭矿山形成的高陡边坡、裸露山地进行恢复治理。

4.住建局:加强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缩短审批流程。

5.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公路的硬化美化,组织协调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水毁修复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超限运输,查处营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及时修复处置公路水毁、病害,协调相关部门、对乡镇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6.农业农村局:负责沿河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指导河流水库的泄洪排水及安全运行管理,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侧林地管理,依法查处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效果。

7.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的整治。

8.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广电)、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供电公司: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需经审批后实施。新增管线一律统一承建、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多家单位反复开挖现象。

(五)工作任务

1.加强农村公路建设

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的有效衔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确保科学高效的利用各类规划资金。充分结合周边地理环境,根据道路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技术标准与结构,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出台优惠政策,整合使用各类涉及农村道路建设资金,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强化资金保障。积极协调、动员沿线百姓,有效解决拆迁占地问题,做好路基改造工作。强化工程全过程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四好农村路"服务交通强国的各项建设任务。

2.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1)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优化整合全区公路管理机构,明确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能的乡镇机构,建立建制村农村公路管理议事机制,确保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养护巡查、除雪防汛等相关制度,积极开展日常养护、巡查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鼓励利用信息化平台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2)加强路政执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路政执法队伍和公路养护队伍“管养结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及时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农村公路治超机制,合理规划并加快在乡道、村道设立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有效打击和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3)加大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力度。开展公路沿线绿化及沿途村镇美化建设,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以及非公路标志,打造美丽乡村路,保证公路通行安全。

3.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有效利用农村公路养护省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确保县道技术状况保持良好,乡村道技术状况逐年提升,加强对建成年限较长、桥型结构落后、施工工艺存在缺陷的老龄桥和低标准桥梁的跟踪监测,对农村公路危桥及时实施改造。加强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补充完善村道安防工程项目库,有序推进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水平,制定完善“巡查、上报、处理、反馈”的养护巡查制度,扎实开展养护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病害及时处治,积极组织春秋季节养护会战,及时做好防汛及除雪防滑工作,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加强农村公路保洁,根据线路长度聘请专职护路员从事公路管护、保洁工作,清除公路沿线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消除建筑控制区内外的“白色垃圾”,改善农村公路沿线环境,提升农村公路整体形象。加强公路绿化,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绿化工作,每年两镇至少完成两条农村公路绿化空白段的新植及补植,绿化成活率达到90%以上。鼓励在道路两侧路肩栽花种草,美化路域环境。

4.加强农村公路运营

拓展现有农村客运站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候车环境,发展集农村公路养护、客运、物流、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客运综合服务站。积极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并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胎压监测等主动预警技术装备,提高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优化城乡客运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公交线路向乡镇延伸,探索推行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服务模式,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稳步提升农村公路运营服务水平,确保辖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提升邮政运输和物流服务质量,加强快递企业农村末端网点建设,提高快递末端服务水平。

(六)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1.巡查:总路长、乡镇路长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乡镇、村委会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制”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制”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路长制”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路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出台有关工作调度、督导考核等制度文件。各级路长适时组织工作调度、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存在同题。“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路长制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

(二)加强资金保障。由区政府统筹拟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筹集方式及补贴标准。

(三)严格检查考核。建立完善相关考核制度,总路长考核区域路长,区域路长考核乡域路长,乡域路长考核村域路长,一级考核一级,确保工作抓出实效。

(四)加强社会监督。区政府加大对“路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将路线名称、行政等级、技术标准、路面类型、养护里程、管养单位、管养责任人等信息,以设立路长公示牌及在政府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工作,突出先进人物和典型示例宣传,营造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1.清河门区路长制领导小组

2.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信息表.xls


 

附件1

清河门区路长制领导小组

 

总路长:李树坦    区长

区域路长:     副区长

区域副路长:王小健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员:刘志宏    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局长

韩景霞    区财政局局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弘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季增前    交警大队大队长

     供电分公司经理

郝林林    移动分公司经理

     联通分公司经理

李云勇    电信分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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