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河门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2-12-27 浏览量:495 来源: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阜清政办发〔202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河门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河门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推动医疗美容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按照省、市、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清理整治和规范发展相结合,聚焦医疗美容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遵循压实责任、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标本兼治工作原则,清理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疗美容行业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成立专项治理专班

班长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工信局、区卫健局、清河门公安分局、清河门税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三、工作目标

2023年2月,医疗美容行业底数清、情况明,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基本整治完成,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力遏制。逐步建立长效制度机制,防止乱象反弹。

、重点任务

专项治理工作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营销宣传、违法开展医疗美容、非法制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涉费涉税和线上违法违规行为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坚决刹住行业乱象同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一)清理整治营销宣传领域各类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应当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不得虚构、隐瞒或者夸大事实,欺骗、误导消费者。通过“刷单炒信”等方式虚构交易、利用“种草笔记”“体验分享”等方式开展虚假营销,或者通过隐瞒诊疗风险、夸大诊疗效果等方式虚假宣传的,依法予以查处。虚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进行虚假宣传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部门:区市场局)

2.整治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广告主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和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超出广告审查发布文件内容,医疗美容广告含有制造容貌焦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以及在广告中对医疗美容服务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等作虚假或者误导表述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或者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依法予以查处。(责任部门:区市场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

3.清理规范“傍名院”“傍名医”“傍名牌”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信息公示有关规定,规范使用机构名称。对于医疗美容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仿冒较高知名度医院、医师、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服务平台的名称、字号、简称、装潢、域名等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区市场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二)清理整治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

1.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登记或者备案后,方可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医疗美容服务必须由主诊医师或由主诊医师指导下的执业医师负责实施。对比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备案等数据信息,全面排查梳理“有照无证”“无照无证”情况,对于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并视违法情形及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刑事打击、行政处罚、引导规范经营等方式分类处置;对于从业人员无医师资质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并依法惩处。加大排查力度,严厉查处非医务人员利用宾馆、 酒店、居民楼等场所实施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市场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2. 整治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 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机制,主动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并主动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行医资质以及经备案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名称。医疗美容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再具备开展己备案或者注册项目条件和能力的,责令停止开展相关业务。实施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等禁止类医疗技术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医疗美容机构超出备案项目范围提供医疗美容服务以及  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资质或者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上述行为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3.清理规范生活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按照服务项目范围提供服务,在营业场所公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已停止医疗美容活动的机构,具有从事生活美容服务意愿的,引导其依规有序向生活美容机构转型。(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市场局)

(三)清理整治非法制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未取得注册批准不得上市;医疗用毒性药品禁止通过网络销售。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市场主体,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网络销售、进驻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等行为。聚焦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射频(皮肤)治疗仪等药品、医疗器械,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未经许可的药品、医疗器械,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网络违规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

对故意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实施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区市场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2.整治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机构必须严格落实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临床应用等各方面规章制度。医疗美容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严格依据适应症使用药品、医疗器械,非因疾病治疗目的、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扩大药品临床应用范围。医疗美容机构及从业人员购进、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或者违规超出适应症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依法予以查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其他严重 后果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市场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3.严格药品、医疗器械进口管理。加大对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力度,将进口医疗美容用医疗器械列入法检目录实施检验监管。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区市场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四)清理整治涉费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1.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好收费公示。对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以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其他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医疗美容机构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责任部门:区市场局、区卫健局)

2.严格税收征管。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的日常税务征收管理、防范不开发票、不计或者少计营业收入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行业偷逃税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五)清理整治线上违法违规行为

1.压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严格核验平台内医疗美容机构及销售产品的相关资质,落实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公示义务,加强平台内相关营销宣传信息审核。互联网平台明知、应知平台内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或者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仍为其提供互联网平台信息服务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对互联网平台进行处罚。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履行入驻企业、销售产品资质信息审核、商品信息管理和 违规行为制止、报告、停止交易服务等法定义务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网络交易经营者在首页或者其他显着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 致以及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责任部门:区委网信办、区市场局)

2.整治查处互联网涉医疗美容有害信息。规范涉医疗美容互联网信息传播活动,禁止互联网平台向未成年人发送医疗美容商业信息,依法处置相关互联网医疗美容不良信息和违法违规网站。(责任部门:区委网信办)

3.清理规范互联网直播活动。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列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网络交易以及不适宜以直播形式营销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对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推销医疗美容服务或者相关商品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部门:区委网信办、区市场局、区卫健局)

(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健全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  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地方现有投诉举报平台和热线作用,加大部门间信息通报力度,规范处置流程,加快处置进程,加强社会共治。(专班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医疗美容消费特 点,制定专门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防范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部门:区市场局)

3.加强科普宣传。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传媒等多种传播媒介,采取专家讲授、开通专栏等多种方式,以短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医疗美容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药学知识普及力度,提升消费者辨别能力。(责任部门:区委网信办、区卫健局、区市场局)

4.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围绕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非法 行医、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主体,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作用。(责任部门:区检察院、区法院)

(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主动公示相关市场信息。有关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示正规医疗美容机构、从业人员信息和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重点产品名录,增强市场识别度。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赋码管理,鼓励相关各方积极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管理中应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有关部门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医疗美容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推送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相关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市场局、区税务局)

2.加强“照”“证"衔接。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通报相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信息、医疗机构登记或备案信息,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与医疗机构审批之间的信息贯通和管理衔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把行政许可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环节严把审查关,对名称使用中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导,损害他人利益的,依法进行处理。(责任部门:区市场局、区卫健局)

3.优化审批流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精简审批环节,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医疗美容服务市场主体加快医疗机构审批和注册登记,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加快推进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的新品研制和上市,增加优质市场供给。(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市场局)

4.加强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和联合 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对医疗美容领域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和相关人员开展信用惩戒。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出台自律公约和标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道德评价,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实施行业联合抵制。(专班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摸底排查(2022年9月至10月)。区政府于10月底前组建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对照本工作方案, 因地制宜,细化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医疗美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信息、美容美发业备案信息、纳税信息、相关互联网平台内市场主体信息等的比对,分别建立“有照有证”“有照无证”“无照无证”市场主体清单;以机构为重点,汇总梳理2021年以来涉医疗美容投诉举报信息、日常监管问题信息以及网络监测信息,建立重点违法线索台账,明确本地区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的梳理,积极组织开展医疗美容政策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二)集中清理、分类整治(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工作专班要组织力量,按照“有照有证”“有照无证”“无 照无证”市场主体清单和重点违法线索台账,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等单位、场所的现场检查,对重点违法线索组织开展深入调查,对发现的非法药品、医疗器械线索进行全链条追查。加强行刑衔接,集中打击、起诉、审判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涉医疗美容犯罪案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加强行纪贯通,发现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同时,注意方式方法,稳妥操作,不搞“一刀切”,切实稳定市场预期。

(三)做好考核、加强督导(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围绕摸清底数、治理突出问题、建立长效制度机制等重点工作,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基层进行跟踪问效。区政府对于专项治理工作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考核验收未通过的,采取约谈、通报、追责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四)巩固成果、健全机制(2023年2月)。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对照相关清单、台账,指导基层稳妥有序完成任务,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一批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完善地方立法立规立标的意见建议。区市场局汇总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专班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专项治理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区市场局牵头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加强形势研判和统筹   调度,开展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联合会商、联合督查,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精准指导。区委和区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确保专项治理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强化纵向、横向信息沟通交流,加强上下联动、跨部门协同和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监管贯通,统筹专班各部门力量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

(二)压实地方责任,加强工作指导。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任务台账,层层压实属地责任;工作专班要靠前指挥,支持基层依法履职,及时提供政策支持,解决基层遇到的难点问题;加强跨区域大案、要案的联合督办,统筹使用各类监管工具,集中力量打击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违法犯罪案件,推动行业突出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有力有序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舆论引导,向全社会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合法合规的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争取全社会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突出正面宣传,适时发布专项治理成果,组织开展相关科普活动,提升全社会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念和消费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积极有序推进,确保大局稳定。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始终坚持“打击违法、整治乱象、规范行业、促进发展”的主基调,增强综合研判能力和水平,把握工作力度和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和“宽大无边”,依法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确保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汇报推进治理工作、完成治理任务的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底上报工作总结,研究建立健全本地监管规范,形成长效机制,重要同题及时报告。

关于印发《清河门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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