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0 浏览量:195 来源: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事项名称: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事项简述: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第36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办理材料:重点情况说明;基本情况简表;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企业年金备案函;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容缺受理承诺书。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直接或邮寄送达
收费依据及标准:此事项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周六、周日休)
办理机构及地点: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监督投诉渠道:0418--60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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