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3-09-26 浏览量:113 来源: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区中省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阜新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区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区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十)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六)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十七) 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八) 拟订区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九)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二十) 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一) 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指导全区开拓国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区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二十二) 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二十三) 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四)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制定全区招商引资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招商引资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提供相关咨询和跟踪服务;负责合作项目的信息通报;研究国内外投资流向和动态。负责拟定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商品展销和展会工作规划,制定全区名优商品参加展会和年度展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清河门特色商品拓展国内外市场。

(二十五)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协调组织我区参加区外的区域合作和经贸合作活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与境内外经济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知名企业、行业协会、金融组织的联络与合作。负责联系域外投资企业家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和驻外商会管理工作。

(二十六) 处理全区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二十七) 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经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清河门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二十八) 宏观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区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

(二十九) 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或备案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三十) 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

(三十一) 起草清河门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清河门外事、涉外活动及翻译相关工作,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清河门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十二) 负责清河门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县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三十三) 负责在清河门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批、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清河门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三十四) 负责清河门对外政策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清河门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新闻机构的有关事务,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三十五) 办理和参与区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成立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的办理工作。

(三十六) 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区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清河门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区内涉外突发事件。

(三十七) 拟定清河门有关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归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审核、审批工作,并按权限审核及承办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事项,协助办理需国家、省市审批的区级领导出访团组及赴未建交国家、热点或敏感国家、地区访问团组的报批手续。

(三十八) 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三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不涉及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613.1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13.1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3.1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59.08万元,增长141.34%,主要原因:一是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增加;二是其他商贸事务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613.1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9.7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4.6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5万元,资本性支出1.92万元。

2.项目支出523.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5.36%。主要包括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其他商贸事务支出、机关服务支出、招商引资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59.08万元,增长141.34%,主要原因:一是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增加;二是其他商贸事务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和结余无变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74万元,项目支出523.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9.08万元,增长141.34%,主要原因:一是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增加;二是其他商贸事务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41.6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4.51%,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949.7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3.1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8.57万元,占81.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万元,占0.96%;医疗卫生支出3.03万元,占0.49%;住房公积金支出3.9万元,占0.64%;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01.73万元,占16.59%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8.56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76.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2.5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绩效工资保险等预算较小。

2)机关服务支出71.5万元,主要是机关运行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实际发生时,有年初预算未计算事宜。

3)招商引资支出27.32万元,主要是招商工作必要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0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招商引资工作转变工作方式,因此支出略小于预算。

4)其他商贸事务支出322.85万元,主要是解决企业遗留问题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071.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偿还了遗留的问题相关债务,该项支出在年初预算时未考虑在内。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1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没有此项预算。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5万元,主要是职工养老保险款,完成年初预算的83.0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金额不准确。

3.卫生健康支出3.03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26万元,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9%,基本持平。

2)公务员医疗补助0.77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1.11%,年初预算不准确。

4. 住房保障支出3.9万元,具体包括:

主要是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配套资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5%,基本持平。

5. 城乡社区支出101.73万元,具体包括:

市场轻工大厅相关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没有此项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与上年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9.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7万元,比上年减少9.45万元,降低100.85%。主要原因是受节省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6.24万元,自评平均分96.22分。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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