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日期: 2023-09-30 浏览量:650 来源:区营商局 责任编辑:夏照富 文字大小: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全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五)负责推进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对区直部门进驻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七)负责全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审批工作和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统筹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

  (八)承担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人:金天博

  联系方式:0418-601182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7:00

  办公地址: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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