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 2022-08-16 浏览量:224 来源:清河门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2.承担依法对区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定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承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指标任务,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络建设,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承担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居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以下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点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核定工作。

6.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收养工作,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监督管理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第二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阜新市清河门区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533.7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30.1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81.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8.22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57万元,主要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212.63万元,增长696.78%,主要原因:社会救助类资金,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市民政局拨款改为区财政拨款发放

(二)支出总计2533.7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6.1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28万元。

2.项目支出2437.61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类支出、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孤儿助学金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258.21万元,增长819.56%,主要原因:社会保障类资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变更为由区财政拨款至零余额系统发放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财政局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3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14万元,项目支出2437.6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33.7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3.0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万元,其他支出48.2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24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3.06万元,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62.89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支出。

2)社会福利26.71万元,主要是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养老服务、其他社会福利等支出。

3)最低生活保障2151.36万元,主要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4)临时救助193.15万元,主要是春节一次性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支出。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8.3万元,主要是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6)其他生活救助30.65万元,主要是其他城市生活救助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2.2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2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其他支出48.22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48.22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和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区民政局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533.75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258.21万元,增长819.56%。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4.66万元,减少43.71%;项目支出增加2332.87万元,增长2227.3%。基本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机关运行成本降低。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了城市生活保障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减少(增加)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3万元,比2020年减少21.46万元,降低68.37%,主要原因是行政成本降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部分2021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0项目支出,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0分。影响自评平均分的主要因素是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故此部分为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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