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清河门区城乡居住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2019-2020年)》的通知

日期: 2019-11-18 浏览量:426 来源:区住建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清政办发〔2019〕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河门区城乡居住环境整治工作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河门区城乡居住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巩固和深化清河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打造美丽清河门,现依照《阜新市城乡居住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宜居城市”的发展定位,突出“环境整治”主题,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二)主要目标

以改善人居环境为宗旨,强力推进整治扬尘、脏、乱、差、噪五项重点工作,实现无扬尘污染、无卫生死角、无占道经营、无破损设施、无噪声扰民;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使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三)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以解决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为着力点,综合运用管理、执法、市场、宣传等手段,整治居住环境顽疾,实现管理止滑促升,上档提质。

2.全民参与,联手联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体积极性,大力发挥管理部门主力军作用,按照统一领导、主动作为、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原则,大力开展城乡居住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3.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积极探索环境整治管理社会化服务机制,大胆运用市场手段增加环境整治投入,有效破解环境整治投入瓶颈。

4.舆论引导,曝光问责。结合依法整治,宣传先进、曝光反面典型,自觉接受媒体、社会和群众监督,增强综合实效。

二、重点任务

利用两年时间,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做好扬尘、脏、乱、差、噪等方面的治理工作。

(一)扬尘:从源头上整治脏车、泥车上路;有效治理工地扬尘。

(二)治脏:加大街面和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力度;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及时清运;及时清理路边泥沙、石块;加强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

(三)治乱:治理占道经营、游商游贩、沿街摊点;整治破损店铺招牌、一点多牌及乱放杂物;整治“牛皮癣”小广告;整治农贸市场秩序、卫生等。

(四)治差:加大对城区小街小巷巡视力度,及时发现道路、道板、井盖、边石、园林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出现的破损、丢失、歪倒等现象,做到立即维护;实施老旧小区维修改造,重点对小区下水、道路、门窗、外墙皮等设施维修改造,杜绝小区下水肆意横流。

(五)治噪:整治广场、工地、经营门市、娱乐场所、车辆噪声、丧葬鼓乐等噪声扰民。

三、工作内容

按照“五项治理、三个全面提升”的工作目标,因地制宜、统筹资源、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现城乡面貌和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为我区居民打造美丽家园。

(一)城乡环境治理宣传行动

1.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方式,全方位、多视角宣传城乡综合治理的意义、目标任务、标准要求和成果经验,提高全区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确定宣传报道重点、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有力推进城乡综合治理工作进程。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城乡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1.建筑工地整治。对辖区范围内工地进行监督管理,要求各工地通道进行硬化处理,并安排专人进行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设置洗车池,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轮胎进行清洗,防止将渣土带入城区街道;整顿施工围挡,必须全封闭。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查处渣土运输车扬尘遗洒。加强对从事渣土及其他散装物体运输车辆的管理力度,严格规定密闭覆盖标准,对未进行密闭覆盖擅自上路运行的车辆及时处理。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城乡卫生环境整治行动

1.重点清理城区环境卫生死角,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市容顽疾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问题,彻底治理城区扰民乱象。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规范城区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建立完善环境卫生巡查制度,落实机构、队伍、经费,将清扫、保洁管理全覆盖,做到生活垃圾有人清扫、定点倾倒、集中处理、日产日清。重点治理小街小巷、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街路两旁、公共场所、河道沟渠等死角。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清河街道、六台街道、艾友街道、新北街道

(四)市政设施专项巡查行动

采取“网格式”方式,对全区街路、人行步道、街道名牌、路灯设施、管网井盖等破损情况进行逐项清查,加大对未经许可擅自破路施工等现象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发展公共设施服务中心

(五)噪声治理环境提升行动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民俗习惯噪声、交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工业噪声等开展联合整治,不断改善全区声音环境质量,切实解决一批群众长期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配合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声音环境的满意度。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

(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通过农村垃圾处置设施体系建设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厕所粪污、禽畜粪便治理工程,村容村貌提升工程,村庄规划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工程,实现农村环境质量和农村环境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提高村民身心健康水平,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制定村规民约,积极营造“全民理解、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全民管理”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河西镇、乌龙坝镇、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务求行动实效

为开展好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特成立清河门区城乡居住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决策部署。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形成合力,按照本方案要求,逐级建立有效工作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护资金紧缺等问题。

(二)发挥传统优势,积极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传统,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舆论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开展义务劳动日活动,鼓励党员、共青团员、青年等投入到整治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注重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治行动的满意度。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考核评估

加强督促指导,健全督促检查制度。建立行政监督机制,成立督察组,实行月检查、月评比、月通报制度,督查督办各项治理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管理;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将整治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未完成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启动问责机制,追究责任。

附件:清河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清河门区城乡居住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清河门区城乡居住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清河门区城乡居住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树坦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王 锐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侯宝林      区委常委、皮革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李 妮      副区长

甄 理      副区长

杨德君      副区长

尚炳新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付大成      副区长

成 员:商桂泽      区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续宪文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曹 伟      区发改局副局长

崔振勇      区民政局局长

韩景霞      区财政局局长

张 波      区住建局局长

杨占文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小健      区交通局局长

朱弘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桑爱军      区卫健局局长

汪建立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 野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郭景国      区交发公设中心负责人

李凤库      河西镇镇长

林喜晨      乌龙坝镇镇长

庄文博      清河街道主任

杨春辉      六台街道主任

陈维军      艾友街道主任

韩 鹏      新北街道主任

田 渥      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 东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周 勇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罗野、杨占文同志兼任。

《清河门区城乡居住环境整治工作方案(2019-2020)》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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