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12-31 浏览量:64 来源: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清河门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建设、防空防灾和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制定本区实施管理办法。
(二)负责城乡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三)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加强对市政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四)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和组织实施城镇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管理,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保障性住房租赁分配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负责工程建设施工和建筑装饰的行业管理,管理工程项目报建、建筑工程招投标及工程监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
(六)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管理。
(七)管理城镇规划区内土地利用,组织协调全区城镇综合开发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八)主管全区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指导全区村镇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监督村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单位,编制为103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清河门内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545.82万元。
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重点项目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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