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12-29 浏览量:220 来源:清河门区运输管理所 责任编辑:夏照富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运输管理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运输管理所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运输管理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清河门区运输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辖区内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运输服务业经营的行业管理。
2、根据管理权限,审核道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车辆维修、车辆配件销售、驾驶员培训和运输服务业的开、停业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营运证)。
3、负责辖区内运输市场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对道路运输业的商务活动、营运证照、经营范围、服务质量、运输纪律及运价、票证等进行监督检查,按委托权限,负责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4、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单位性质:事业单位,阜清编发[1989]1号文件。
2、人员编制:阜清编办发[2017]26号文件核定人员编制11人。
3、人员实有情况:管理人员5人,专技人员2人,工勤
4人,长期合同制工人10人,临时工1人,退休人员7人。
4、内部机构设置情况:设有所长室、副所长室、财务
室、收费大厅、稽查大队、办公室,驻站办、各科室、队由
所长管理。。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是清河门区运输管理所。
第二部分清河门区运输管理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清河门区运输管理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门区运输管理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门区运输管理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交通运输支出。清河门区运输管理所2018年收支总预算130.69万元,比上年增加49.23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30.69万元比上年增加49.23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交通运输支出130.69万元,比上年增加49.23万元。
(二)关于清河门区运输管理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清河门区运输管理所2018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清河门区运输管理所2018年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清河门区运输管理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清河门区运输管理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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