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9-14 浏览量:789 来源: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清河门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清政办发〔202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清河门区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河门区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省政府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阜新市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提前做好监测预警、检疫御灾、联防联控,严守全区边界防线和交通要塞,死看死守重点防护区域,严防松材线病疫情传入我区,保护好全区松树资源,维护全区国土生态安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生物安全法》《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和省林草局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打好年度疫情阻击战、保卫战,外防输入、内防突发,坚决防控制疫情传入、发生、扩散、蔓延风险,提高疫情突发应急控能力,维护全区国土生态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快速有力。迅速开展行动,集中力量,以战役的决心推进工作。
(二)坚持科学防控。强化管理创新和技术措施创新,分区分级管理,系统防治,科学精准施策,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选择防控措施,制定防控方案。
(三)坚持属地负责。落实疫情防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实施全过程跟踪评估。
(四)坚持部门联动。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职,综合整治,形成合力。
三、目标任务
从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做好疫源管控,确保实现外防输入、内防突发,实现全区非疫区、零疫点。全区普查监测松林面积0.35万亩,疫情监测覆盖率100%。
严防死守清河门区与锦州市边界区域,重点开展松林排查、媒介昆虫监测及其它松树病虫害防治,确保与锦州边界内松林健康,监测全覆盖、无死角。
一旦出现突发疫情,要及时果断处置,确保新发疫区、疫点1年内实现无疫情。
四、防控措施
采取不同清理措施处理枯死的松树。对不明原因枯死的松立木,在监测或普查过程中,由各调查队按疫木伐除和除害处理的有关技术当即进行清理,取样后予以烧毁;对明显由人为破坏如火烧、环割等原因致死的松立木,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布置,要求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专业队,于第二年天牛羽化前完成清理工作。
(一)加强疫情专项监测。全面加强疫情监测普查,实施一体化监测措施。严格执行疫情普查与日常监测制度,实行疫情监测网格化管理,统筹护林员、乡镇、社会化组织、林草资源监测机构等力量,实现以小班为单位的精细化疫情监测普查,做到监测普查范围全覆盖。我区全境目前为非疫区,按要求每年3-12月期间,需每1个月进行一次专项监测,监测后及时上报。(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各镇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疫情防控原则,全面落实镇政府、相关单位以及护林员的检疫监管职责。建立领导包片、林草主管部门监管巡查、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护林员一线巡护的多层次、多主体,责任明确、体系完整的疫情防控监管体系。将检疫监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细化至林班、小班。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检疫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强化检疫检查。建立辖区内涉木企业(单位)登记制度,对在山区里实施的交通、水利、通讯、电力等工程项目使用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检疫复检率达到100%;对其他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检疫复检率不少于40%。(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交通、铁路、邮电等部门要监督运输企业(个人)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发改、财政等部门做好项目和资金保障。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犯罪行为的侦办和打击力度,配合林草主管部门做好检疫执法和检疫封锁。住建、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要做好行业内所属松林的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和防控工作。电力、通信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特别是松木包装材料、电缆盘等的检疫执法检查;督促行业内使用涉松木包装材料的施工单位,在使用前主动向当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申请复检。
(三)开展“秋风2021”专项整治行动
全区开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该行动是公安部“昆仑五号”行动重要内容,同时是辽宁省“秋风2021”专项整治行动两项内容之一。行动时间从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30日,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组成联合执法组,在省、市统一领导下,省市区三级联动,联合巡防巡控,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加工、经营、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做好行刑衔接和重案要案查处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清河门区成立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害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专班。
区工作专班成立综合组、技术指导组、执法检查组和宣传发动组。综合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建,负责行动具体组织、跟踪调度、督导检查等事项。技术指导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建,邀请市林草局和市内外专家组成,负责技术指导和政策技术咨询等。执法检查组由区公安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建,负责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宣传发动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建,负责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等。
(二)区、镇分工
为保障专项行动迅速开展,区、镇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发挥各自优势,集中力量打一场阻击战、控制战。为保障专项行动迅速开展,按照省市县(区)分工合作需求,区镇积极配合省市林草局关于监测、检疫和处置能力的装备购置项目,开展好本地区的监测普查,做好普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三)监管督导
开展区级督查指导工作,通过包片蹲点、明察暗访、设置举报电话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实施全方位的督查指导。建立督查台账,发现的问题及时列入台账汇总,并将问题及时向责任镇人民政府交办,限期调查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采取挂牌督办、约谈等措施;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督查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并纳入评估考核结果运用。
区、镇要全力配合省级督查指导工作,对省市指导组交办案件、问题,认真调查整改落实。镇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多渠道获取违法违规线索。
清河门区防止危害性森林病虫害工作专班办公室
举报电话:0418-6011389,举报信箱:309596026@qq.com
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举报电话:0418-6011386,举报信箱:dong8221@163.com
(四)评估考核
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区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细则。
专项行动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区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1次调度会。2021年12月10日前,各镇将专项行动中期总结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2022年8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防控责任。各镇要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生态安全意识,落实镇、村负责制,细化职责分工,压实疫情防控职责,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联防联动,形成防控合力。各镇要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体系,建立职责明晰,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完善机制,强化检疫监管。构建完善的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体系,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建设,强化森林植物检疫执法能力。依法调整现有木材检查站、增设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完善覆盖高速公路和主要交通干线的植物检疫监管体系,实现由控点向控面转变。
(四)加大投入,强化资金监管。各镇要将疫情防控纳入防灾减灾体系,统筹利用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资金渠道,落实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预防和除治经费,加大投入力度。同时要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安排专人负责,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各镇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对绩效评价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拓展渠道,完善保险机制。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探索完善森林综合保险理赔政策和损失确定标准。积极探索开展森林商业性保险。通过政策性扶持和政府补贴等措施,引导广大林权所有者购买森林保险,提升抵抗生物灾害能力。
(六)加强宣传,营造防控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宣传工作。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曝光查办的案件,强化以案说法,提高涉木企业和个人的遵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了解疫情,关心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
附件:1.松材线虫病普查网格化管理安排表
2.清河门区2021-2022年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统计表
3.2021-2022年清河门区松褐天牛诱捕器诱捕情况统计表
4.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登记表
5.跨省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追踪调查情况登记汇总表
6.督查督办台账
7.阜新市2021-2022年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组(林草)
8.清河门区2021-2022年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指导组(林草)
9.全市松材线虫镜检单位
附件1
表1:
乡镇普查任务责任人包村屯安排表
乡 镇 | 责任人 | 职 务 | 村屯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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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护林员包地块安排表
村 | 责任人 | 职 务 | 林班、小班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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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清河门区2021-2022年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统计表
单 位 | 松林面积 | 调查面积 | 枯死松树数量 | 取样株数 | 取样部位 | 鉴定结果 | |||||
(万亩) | (万亩) | (株) | (株) | 上 | 中 | 下 | 无 | 拟线虫 | 松材线虫 | 其他线虫 | |
合 计 | 0.35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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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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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坝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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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 审核: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单位:以县(区、市)级为单位统计。
2.取样数量按《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取样部位:“上”指树冠部;“中”指树中部:“下”指树干胸高部。
附件3
2021-2022年清河门区松褐天牛诱捕器诱捕情况统计表
单位 | 诱捕器监测点 数量 | 悬挂诱捕器数量(组) | 诱捕数量(头) | 设备投入 (元) | 其它经费投入(元) | 备注 |
河西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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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坝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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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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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其它经费投入项可包括人工费用、交通费用以及与松褐天牛监测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附件4
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松木及其制品调入地信息 | 松木及其制品原产地信息 | |||||||||||||
调入地 | 单位(个人)名称(姓名) | 具体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松木种类或松木制品种类 | 调入时间 | 调入数量 | 有无植物检疫证书 | 原产地 | 单位(个人)名称(姓名) | 具体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原产地是否为松材线虫病疫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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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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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调入地”和“原产地”填写到县级行政区。
2.“原产地是否为松材线虫病疫区”指是否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的松材线虫病疫区。
附件5
跨省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追踪调查情况登记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松木及其制品调入地信息 | 松木及其制品原产地信息 | 原产地追踪调查情况 | |||||||||||||
调入地 | 单位(个人)名称(姓名) | 具体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松木种类或松木制品种类 | 调入时间 | 调入数量 | 有无植物检疫证书 | 原产地 | 单位(个人)名称(姓名) | 具体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是否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 追踪调查结果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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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调入地”和“原产地”填写到县级行政区。
2.“原产地追踪调查情况”由调出省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填写。
3.“追踪调查结果”填写松木及其制品的来源情况(生产松木制品的松木来源情况)、带疫情况、查处结果等,可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附件6
督查督办台账
序号 | 督查组 | 督查事项 | 移交事项 | ||||||||
督查区域 | 督查对象 | 督查时间 | 移交单位 | 移交事项 | 办理期限 | 办理结果 | 办结时间 | 备注 | |||
市 | 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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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阜新市2021-2022年松材线虫病
防控工作领导组(林草)
组 长:朱弘宇 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吴 平 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黄 达 清河门区河西镇副镇长
周 明 清河门区乌龙坝镇副镇长
附件8
清河门区2021-2022年松材线虫病
防控技术指导组(林草)
组 长:吴 平 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洪涛 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汲芯德 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马新宇 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耿国良 清河门区河西镇
李 博 清河门区乌龙坝镇
附件9
全市松材线虫镜检单位
1.阜新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海州区中华路28号
2.阜蒙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阜蒙县城区北环路北关街6号
3.彰武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彰武县城区南承路36号
《清河门区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专项行动方案》文件解读
主办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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