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清河门区处置城区大风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0-12-31 浏览量:944 来源:区住建局 责任编辑:夏照富 文字大小:

阜清政办发〔2020〕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

现将《清河门区处置城区大风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河门区处置城区大风极端天气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我区大风天气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安全问题,提高对大风天气的反应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最大程度避免居民人身财产损失,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防御大风天气造成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积极主动开展城区大风极端天气应急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现场处理,逐级负责”的应急管理方式,“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公共服务职能,“分工协作、快速高效”的联动协调机制,“准确及时、优质高效”的工作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大风极端天气预防工作,成立清河门区大风极端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  锐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甄  理  副区长

成  员:刘秋萍  区委办公室主任

于跃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凤库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

刘志宏  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局长

杨  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崔振勇  区民政局局长

韩景霞  区财政局局长

宋冬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波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小健  区交通局局长

朱弘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桑爱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邹黎明  区应急局局长

王立新  区审计局局长

汪建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穆  迪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罗  野  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  兵  区供销联社主任

郭景国  区交通公设中心主任

李继刚  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守甲  团区委书记

孙桂红  区妇联主席

田  渥  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凤库  河西镇镇长

张小宝  乌龙坝镇镇长

陈维军  清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贾立夫  新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勇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凌  龙  国网清河门分公司经理

曹建鹏  清河门区交警大队队长

李  岩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应对大风极端天气灾害决策,在紧急和突发情况下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区处置大风极端天气救援工作。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成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并根据职责分工和受灾区域情况于6小时内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大风极端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波局长兼任。

四、预防和应急准备

(一)预防

1.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大风防御措施、应急处置流程和相应管理办法;

2.加固标示牌等室外悬挂物;

3.加强大风天气下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4.协调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中心,做好大风灾害的防御知识宣传,提高我区居民防灾自救意识,增强自身防护能力。

5.做好应对大风灾害的应急演练。

(二)应急准备

随时关注气象信息,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天气趋势预报,向相关部门通报。

应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1.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接收和向有关人员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强化信息沟通;

2.加强标示牌等室外悬挂物的安全防范检查;

3.做好应急力量部署;

4.做好应对大风的各项准备。

五、预警和预警响应

(一)预警

1.预警级别

随时关注气象信息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探测手段,做好局地性强风监测。

大风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大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8级并可能持续。

大风黄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大风橙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大风红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预警发布

随时关注气象信息发布大风预警信号,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社会公众播发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二)预警响应

1.随时关注气象信息,加强对大风实况的监测,适时加密预报次数,做好精细化的天气预测、及时报告最新监测、预报信息,做好防御提示。

2.各成员单位督促所属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大风天气各项生产安全。 

3.消防部门要加大后勤力量,做好应对房屋倒塌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准备。

六、应急处置

(一)基本程序

1.灾情信息报告

大风灾害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组织抢险救援,迅速汇总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领导小组口头报告,两小时内书面报告领导小组。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2.先期处置

大风灾害发生的镇、街负有进行即时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全员开展自救互救,联系相关单位必须即时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二)综合应急处置

大风引发多种重特大突发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且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大风持续或其影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领导小组视情况实施应对大风极端天气应急工作。

(三)灾情调查和评估总结

1.预警信号解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实况信息的汇总,重要信息即时报告。

2.发生大风灾害,各成员单位及时对灾害进行调查、评估与核实,重大灾害损失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同时要做好相关科学调查,为提高处置大风极端天气灾害的科学预报积累资料。  

七、奖惩

(一)对在应对大风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清河门区处置城区大风极端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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