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0年)》 的通知

日期: 2020-08-18 浏览量:765 来源:区教育局 责任编辑:夏照富 文字大小:

 

阜清政发〔2020〕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清河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清河门区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20年)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

内容

标 准

基本服务项目

读书看报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社区书屋、农家书屋图书不少于1500种、2000册。

3.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

4.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图书室(农家书屋)报纸不少于5种。

5.区公共图书馆每年开展送图书进社区(乡村)、公益阅读讲座等活动不少于5次。

观赏电影

6.为农村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公益数字电影,每年国产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低于1/3。

7.为中小学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送地方戏

8.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为各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低于3场。

设施开放

9.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10.旅游景区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参观实行门票减免。

文体活动

11.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12.文化馆(站)每年面向市民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不少于10次,镇(街道)文化站(中心)不低于3次。

硬件设施

文化设施

13.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镇(街道)设置综合文化站(中心),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

14.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等资源,在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因地制宜配置文体器材。

体育设施

15.街道和村(社区)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

人员配备

人员编制

16.镇综合文化站每站至少配备1至2名文化工作者;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

业务培训

17.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二、标准实施

1.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2015-2020年)》、《辽宁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和《阜新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7-2020年)》文件精神,结合清河门区群众需求、政府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的实施标准。

2.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3.按照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区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予以补助,面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4.区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清河门区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0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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